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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對這個話題似乎有離題 我就以我之前所詢問到的訊息跟大家分享一下 如果有錯~請糾正~謝謝 我目前所問到的是如果國防役男已經在公司中服務而去申請變更體位 如果是替甲就去服替甲該服的役期,替乙就服替乙 而之前國防部對國防役都是以註銷國防役且更正體位沒有要求轉服 可是現在國防部覺得這樣有問題 所以要求更改成替甲的人就是要去轉服替甲 替乙的人就去服替乙 而全台被要求轉服的人一共有200多人 印象中是有分成70年次以後跟以前 69之前就是服補充兵12天 可以以關西的天數來抵.. 70的替乙也是12天..同樣可以用關西抵 所以這項轉服的事情對70年次以後的替甲衝擊最大 對69之前及70之後的替乙..可以說是沒有影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42.218
yororinpns:問題在於溯及問題 這項作法未嚐不是不好只是二次回役 09/04 00:40
yororinpns:似乎作法有失 09/04 00:41
iamgreat:現在好像法源上有問題~~所以內政部還在商討要如何處理 09/04 19:55
eliewu:恩!因為是70替甲卻又變成免役,可能他們覺得有問題吧~ 09/04 21:16
iamgreat:好像是軍士官不能免官轉服替代役的問題.. 09/04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