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zeme (沉浸在苦海之中...)
看板DIRDS
標題Re: [役政] 辦理體位變更或離職者注意一下
時間Wed Sep 6 12:23:41 2006
K大的詳細解說寫的很好
但是我還是有些看不太懂
仍有些問題
假設國防役男是70年次
目前體位是常備乙等 今年10月 2梯入伍
但是若是去複檢 可能有機會判定替代甲等....但是就會失去國防役資格
因為是70年次 所以替甲並不能服12天補充兵
那現在K大所說的新規定 可以變成以下情況:
三個月新訓結束-> 去複檢-> 常備乙變成替甲 -> 國防役資格不註銷(以後不參加教召?)
-> 待在原公司服務約滿(4年!? 中途可以解約換公司嗎?)
請問是否會變成我上述的情況呢?
※ 引述《Kooshi (godspeed)》之銘言:
: 各位,今日小弟與承辦人員溝通,最新結果如下
: 根據最新的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1條
: 從今年八月一號申請變更體位且註銷國防役資格人員,需要轉服替代役
: 如果是變更體位不註銷,可在原公司服務至約滿,變更體位僅能讓各位以後免教召點召
: 這邊所謂的變更體位是指除非免役,沒有替甲乙也沒有年次的問題,都得轉服替代役
: 小弟請教承辦人員根據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38條,我們有軍士官資格,不該拔階轉服
: 承辦人員說一旦我們變更體位,體位證明書會寄給我們
: 而是否註銷國防役資格的決定在我們,所以重點在於有沒有做註銷的動作
: 只要一註銷,國防部就會把人交給內政部轉服替代役 orz
: 另外小弟也請教他,如果之前的資格註銷人員如何處理
: 承辦人員回答說由於89年開始有替代役法案,因此內政部已經有專案處理
: 可能會將全國兩百位註銷國防役資格的弟兄召回服替代役
: 關於這方面的消息他們僅被告知要提供人員名冊給內政部,怎麼處理他不清楚
: 所以從以上可知,這個新規定是衝著國防役來的,
: 變更體位規定照舊,但是只要與公司解約,內政部就會抓人當替代役
: 專案處理的部份可能要問內政部,所以之前已經變更體位的弟兄請靜觀其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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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3.222.176
推 clifftsai:這個疑問我也有 六八年次 在關西驗視力替甲 能十二天嗎똠 09/06 12:56
推 Kooshi:你的流程圖沒錯..他們可以幫我們變更體位..但是註銷國防役렠 09/06 13:32
→ Kooshi:的權利義務在我們自己..所以如果拿到體位證明決定要註銷.. 09/06 13:32
→ Kooshi:內政部就會徵召服替代役..除非你改判免役.. 09/06 13:33
推 RB:但是服替代役的話,應該就照替代役的規定 09/06 13:37
→ RB:六十九以前的就服十二天才對 09/06 13:39
推 TkuCourse:請問70年次國防役 申請轉替乙 要是通過了也是替代役???? 09/06 14:44
推 titik:是替代役..不過應該還是12天的替代役 09/06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