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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弟趁中午休息時間又詳細問了一下承辦員 後備軍人司令部的權責只在幫大家變更體位 體位證明書出來之後會給我們自己一份也給各公所兵役課 兵役課收到之後會根據我們的體位重新分發或是除役 小弟請教承辦員那是否還有69年次以前替甲12天的法條可以依循 承辦員說應該是可以..但是現在內政部沒有將命令公佈出來還不曉得 承辦員說收到公文後先不要急著註銷國防役資格..先去問兵役課該怎麼辦理 即使兵役課判說要服一年多的替代役只要不註銷資格,各位還是能在原單位服滿國防役期 不過小弟認為現在情形有點亂..如果有這方面疑慮的朋友也請問問其他承辦人員情況 從小弟這邊聽來的不一定可靠..總之每一步都得好好的考慮 祝各位工作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9.223.23.125
RB:我打去兵役課問過,那邊的回答是六十九以前服十二天 09/06 14:41
RB:不過他們好像也不是很清楚有沒有更改之類的,還沒有公文到他們ꠠ 09/06 14:43
ethanct:請問RB有強調是國防役嗎? 09/06 14:43
RB:有呀~ 但是我覺得他沒沒有聽到這種消息 09/06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