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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dfon (子楓 be Sweet)》之銘言: : 我覺得當選擇"放棄"國防役資格時 : 就應該回歸到"一般役男"來討論 : 69年次以前替甲12天就該12天 : 沒道理替甲還要分 "曾有國防役資格的替甲"與"普通替甲"嗎 : 如果真要徵回服役 那已經出國或是跟公司簽約的該怎麼辦 : 我記得那我那年連上就有人是沒受完關西訓就被踢走 : 因為他轉診時被發現不用當兵(應該不是免役).. = =a 我今天也詢問了所在地的後備司令部以及台北市政府兵役處.. 得到的答案是 : 後備司令部只管你是替代役體位...不會去分甲或乙... 所以法令如果更改為"轉服替代役"..那對後備來說.. 就是將你交由內政部..不管甲或乙..這就是他們所謂的轉服替代役.. 但是你一旦轉到內政部後..就會依照內政部的甲等體位或是乙等來區分.. 看你是要服1年多的替代役..或是12天的補充兵.. 所以後備法令如果更改後..只會對"70年次以後替甲體位者"有影響.. 其餘條件者..皆和一般替代役標準一樣... 所以不要再亂想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218.117
datapath:我猜想內政部還未有公告出來..斤以台北市兵役處還未通知! 09/06 20:15
datapath:而且後備司令部會判別替甲和替乙體位.因為我有經驗.><挫 09/06 22:40
titik:後備是會判甲乙沒錯..但都是以替代役體位交給內政部 09/06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