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ooshi:最近小弟會收到體位證明書..之後會詢問地方公所兵役科情形 09/13 10:11
→ fang0:問過了,就是轉到內政部管,該替乙就3個月抵12天 09/13 12:42
→ fang0:該替甲的就一年多跑不掉 09/13 12:42
→ ethanct:那69年次以前的替甲,也是一年嗎? 09/13 15:41
推 Kooshi:我現在就是當白老鼠看看到底69前替甲是怎樣辦理啊 09/13 16:48
推 fang0:69年次以前不是只有正常體位跟替乙嗎? 09/13 17:15
→ iamgreat:69以前的用關西抵...所以等於不用當 09/13 19:35
→ iamgreat:70以後的目前還未訂..不過有很大的可能性是要轉服的 09/13 19:36
→ iamgreat:國防部說由內政部決定..不過內政部還在商討.所以在等等囉 09/13 19:37
我是70年次
目前替代役體位還是有分成 替代役甲等 跟替代役乙等 兩種替代役體位
體位判定表也是依然存在的
if(70年次國防役) 申請體位變更 轉替代役甲等體位 => 1年4個月替代役
我想這一條本來就成立 也沒有爭議
if(70年次國防役) 申請體位變更 轉替代役乙等體位 => 12天國民補充兵 (以前到8/1)
我的concern是在於 如果兵役裡面還是存在 替甲跟替乙這些體位的話
那現在不管是內政部還是國防部說 國防役申請轉服替代役 一律轉服1年4個月的替代役
這樣根本是自己打自己嘴巴阿
我剛剛打了電話給 內政部役政署
轉到體檢科 他們表示替代役還是有分 甲等跟乙等體位
乙等體位 還是服12天的國民兵
要70年次的 替代役乙等 服1年4個月的話..實在是找不到一個成立的理由...
假設今天我真的拿到替乙的身份
我大不了放棄國防役身份 等重新分發單位 (我入營後 身份變成了預士 而且是現役軍人)
那我再拿出我替乙的身份 還是轉服12天 國民兵..
一年4個月 真的是越想越不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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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92.9.136
推 hivic:替乙那邊應該沒什麼問題12天..衰的是替甲 本以為可以占便宜 09/14 11:33
推 dsppp:該當什麼就當什麼,為什麼想要佔便宜? 09/14 14:14
推 eliewu:重點現在是70之後替甲的才是問題所在...12天或一年多? 09/14 21:18
推 hivic:70年替甲目前法規都是1年半...所以1年半也沒爭議吧 09/14 22:59
推 hivic:69年替甲才有12天..所以以前變更體位都不會有問題.. 09/14 23:01
推 TkuCourse:同意! 70年次的替甲 服一年四個月 很合理阿 哪裡不合理? 09/15 00:01
推 KyoCyanide:我和hivic同屆哦…可是我是69年次的 替甲也ok 09/15 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