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個問題, 想要請問各位...
公司同意將我釋出, 接下來..
我的公司將會把釋出的相關資料寄給國防部,
國防部於收到函文之後, 會將我的資料公告出來,
好讓有接收意願的用人單位, 可以和我聯繫.
我的問題是: 在這個時間點...
也就是還沒找到新的公司, 而舊公司, 又已經把.. 要釋出我的資料交給國防部,
此時, 我還算是在舊的公司任職嗎? 還是已經算被釋出? 不屬於前公司?
此外, 我的役期有暫時停止計算嗎?
若役期停止計算, 假設再加上一直沒有找到新公司,
我的役期, 會不會一直無限延長下去呢?
若這段時間, 仍然算是在舊的公司任職,
我可以要求公司正常付我薪資嗎?
是否一定要找到新公司之後, 新、舊公司一起去國防部, 通過了審查,
"我才算是離開舊公司", 而沒有那種.. 不屬於任何公司的尷尬期?
不好意思, 麻煩各位了,
希望有經驗的朋友們, 可以給我一些解答和建議嚕,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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