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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國防役其間 被診斷出習慣性脫臼 以一般義務役應該是停役標準 對於國防役卻有點模糊 爬了以前的文章 似乎還是有點茫然 我目前是有三總的一般診斷證明 但是醫生很奇怪跟我說要開刀後才可以辦停役 我很納悶? 真是如此嗎 他都已經說這是習慣性脫臼了? 照條文不是就是停役嗎! 最後我問他停役的問題 他才說出要開刀這句(坦白說 那時感覺很差) 所以誠心的請問大家是否可以提供相關資訊 因為我今天跑去三總 兵役復檢處 也說的模模糊糊 我想請問 是否擁有三總的一般證明即可 還是還需去軍醫復檢和申請軍用診斷書? 還請大家幫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207.188
eliewu:你看一下體位改判的標準,上面有表明經過"矯治”我想這就是 11/27 23:57
eliewu:醫師所指的開刀吧!並且開刀後仍須符合一些條件才可驗退~ 11/27 23:58
eliewu:建議你詳讀針對習慣性脫臼的驗退改判的條例!以免吃虧~~ 11/27 23:58
herolucky:我腳會習慣性扭傷...算不算啊???打球動不動扭到腳 11/28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