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cruce (帥不帥看照片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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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役政] 科技替代役
時間Sun Feb 25 14:20:13 2007
不好意思!這代表今年這是最後一屆的國防役了嗎?
※ 引述《xanadu3 (..NNN ﰠ )》之銘言:
: http://rdss.nca.gov.tw/MND_NCA/systemNewsAction.do?actionType=read&sn=11
: 點最下方"相關連結",已經總統公佈了~!!
: 重點:
: 1.替代役分2大類 一般替代役 ; 二、研發替代役 (資格詳見pdf)
: 2.科技替代役役期分3階段
: 一、第一階段: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
: 二、第二階段:自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滿,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
: 至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
: 三、第三階段:自服滿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至同條第二項
: 所定役期期滿之日止。
: 而"第七條"
: 替代役體位或以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期,與常備兵役同;
: 以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期,較常備兵役長六個月以內。
: 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其役期較常備兵役長三年以內;
: 未能服滿規定之役期者,改服一般替代役;
: 其所服期間除第一階段按實際日數計算外,其餘期間以四分之一計算,折抵應服之役期。
: 但分發至用人單位之服役期間未滿一年者,該階段期間不予計算折抵。
: 完成警察人員養成教育且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於接受一般替代役軍事基礎訓
: 練後,三年內未能分發任用或分發後未能履行規定之服務年限者,補服應服之一般替代役
: 役期。
: 3.薪餉方面:
: 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之薪俸、地域加給及主、
: 副食費,比照國軍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標準發給;其中主、副食費,得考量實
: 際物價及相關辦伙所需費用調整之;經派往國外地區服勤者,得考量駐在國之地理環境
: 、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等因素,分級發給國外之地域加給
: 前項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之發放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還有第60條:
: 第六十條之一 用人單位應於研發替代役之第二階段服役期間,按月向主管機關繳納研究
: 發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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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146.148
推 KAMISAMA:yes 02/25 14:25
推 poseng:yes 02/25 14:42
推 mike0226:呃.. 變成科技替代役呀.. 資格條件一樣嗎? 02/25 15:20
→ mike0226:不知有沒有更白話的說明 太感謝了 ^^" 02/25 15:20
推 beginner7:有碩士資格就可以了,不用考預官預士 02/25 22:11
→ xanadu3:這點我不確定 02/26 10:31
→ a710756:請問5樓的 你真的確定有碩士資格就不用考預官預士考試了嗎 02/26 11:31
推 posory:5樓確定嗎?這樣軍訓只修兩學期也可以摟? 02/26 13:25
→ posory:↑兩學期指必修上、下學期 02/26 13:25
推 mike0226:對呀 我也滿好奇的 不知有無相關資訊呢 謝謝 :D 02/26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