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DS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順便想請問大家 我在科技工作版看過有人說這條款似乎有些漏洞 說什麼是在不公平的先決條件下到時候要告應該不會成立之類的 我也聽說過假設離職後原公司要限制你去同業公司的話 必須每個月付你原來底薪的一半之類的錢才能夠限制你等等的說法 對於這個大家有結論嗎 還是有人真的遇過這條款呢? ※ 引述《itri3185 (vmp)》之銘言: : 這大部分都是公司簽約時所定的 禁業條款 : 大一點的公司都會有 : 所以你可以在服國防役第三年的時後回役 : 在出來找工作 : 或是低調一點找 只要過了規定的一年 就沒事 : 但若是被抓到 就看自己怎麼講 或是拖 : 大部分都不會抓~除非你掌握了什麼重要的技術之類的 : ※ 引述《taipeikoala ()》之銘言: : : 請問服完國防役4年,可以換其他公司 : : 有規定1年內不可以轉到同行的規定嗎? : : 這樣有違憲?還是業界自己的內規? : : 如果不行,服完國防役4年要轉到同行 : : 那這一年內不就失業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27.76
ledia:http://0rz.tw/6e2pC 03/01 08:59
ledia:這個算不算? 03/01 08:59
otn:感謝 04/26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