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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之前4/2把填好國防役公司志願的志願表交給教官蓋章 也把一份給本來要去的A公司 昨天突然接到之前比較想去的B公司offer 請問各位 明天4/16還可以再拜託教官那邊更改志願嗎? (重新列印B公司的志願單流程再跑一遍) Q2:如果教官說沒辦法改志願 A公司明天 4/16也勾選我 那我是不是鐵定除了乖乖去A公司 不然就是得放棄當大頭兵? 還有什麼辦法可以去B公司嗎? Q3:承Q2, 小弟想到一個辦法 就是明天跟A公司說不能過去了 請他們再去找人, 而拜託他們4/16~4/19不要勾選我 然後我是不是可以在4/20以後的開放志願勾選期間 再請B公司勾選我呢? Q4:假設Q3成立, 在目前手上已經有B公司的offer下 應該不會發生開放志願期間再被B公司婊的可能吧? Q5:若最後沒有去A公司, 之前4/2交出去上面有簽名的國防役志願表, 應該不會被拿來當法律上的追究吧? (A公司沒有給offer, 對方純口頭答應)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m(_"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60.208 ※ 編輯: Amophis 來自: 59.112.60.208 (04/15 19:20)
KueiYuan:Q3、Q5 正解 04/15 19:32
eida:Q4沒人可以保證啊 04/15 20:27
fsv:要是我是A公司,我一定會故意選你,最後再放你... 04/16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