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nyyt (唭哩岸山上的米蟲)》之銘言:
: 國防役期間高考正取可以保留到役期結束,退伍後再申請補訓,資格不會取消
http://wwwc.moex.gov.tw/fp.asp?xItem=12460&ctnode=2333
95年法規修正命題相關最新詢答彙整
【2007/1/11更新】
Q:關於國防工業訓儲軍士官(簡稱國防役)是否能以兵役理由保留高普考錄取資格,請
依法詳細說明。
A:一、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得申請保留錄取
資格。復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本法第二條第三項所
稱服兵役,指正額錄取人員於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依兵役法
服法定役役期尚未屆滿繳有證明者。因兵役法所稱兵役,係指軍官役、士官役
、士兵役、替代役,爰現行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正
額錄取者,依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無法據以申請保留錄
取資格。
二、惟本部考量依兵役法第11條、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21條授權
訂定之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規定,該等人員服務期間
確受兵役法之管制,為維護其權益,爰邀集相關機關開會研商,決議修正公務
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三項,所稱服兵役對象增列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
(士)官服務期間尚未屆滿者,使渠等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得以服兵
役事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俾予保障。全案業經考試院審議通過。
三、又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增訂「研發
替代役」,以取代國防工業訓儲制度,如能完成立法程序,將可根本解決上述
問題,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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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0.20.214
※ 編輯: uftea 來自: 61.220.20.214 (09/2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