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achkat (perhaps)》之銘言:
: 請問取消4年內只能出國兩個月的限制
: 在哪邊可以查得到?
在 http://rondi.mnd.gov.tw/MND/main.jsp 上面搜尋 "出國",
就可以找到規定了。
跟你問的問題相關的消息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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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防訓儲制度_出國作業配合相關事宜訊息
1.訓儲人員出國,單次超過2個月(以60天計)與累計出國超過2個月以上者,
請依規定先向國防部行文(參閱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制度運作管理
系統(http://rondi.mnd.gov.tw) 公告之諮詢服務連絡窗口)報備,
俟核准後,再依規定辦理。
2.訓儲人員出國逾期補登者,一經查獲即送請「國防工業訓儲制度專業委員會」
依「課責機制管理作業程序」辦理處分;惟用人單位仍應補送出國公文,
以利管制。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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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作業要點」依據95.9.25選迅0950011664號核定,
並於95.9.26公告於國防訓儲資訊系統,並開始適用此新規定:
第十二、人事管理、待遇及出境:
(二)凡出國公務、會議及休假等均應由用人單位事前報國防部核備列管。
公務及會議均應限於從事研發計畫相關工作;
出國如逾10天(含)以上者,請於2個月前由用人單位按附件格式填列申請表後
,報由國防部組成之專業審查委員會辦理。
須配合作業說明如下:
1.公務及會議均應限於從事研發計畫相關工作;出國如逾10天(含)以上者,
請於2個月前由用人單位按附件格式填列申請表後,報由國防部組成之專業審查委員會
辦理。
※附件格式申請表,此申請表由資訊系統填寫相關資料後產生pdf文件
(文件底圖有國防部部徽),再將此文件Email至mndsys@iii.org.tw信箱。
2.訓儲人員出國逾期補登者,一經查獲即送請「國防工業訓儲制度專業委員會」
依「課責機制管理作業程序」辦理處分;惟用人單位仍應先登錄於資訊系統並補送出
國公文(聯絡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萬壽路36號
※受文者: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收件人: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人力規劃處),以利管制。
如有疑問請逕洽TEL:02-27368088#3414/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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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