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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achkat (perhaps)》之銘言: : 請問取消4年內只能出國兩個月的限制 : 在哪邊可以查得到? http://rondi.mnd.gov.tw/MND/main.jsp 上面搜尋 "出國", 就可以找到規定了。 跟你問的問題相關的消息有 A. ================================================================= [公告]國防訓儲制度_出國作業配合相關事宜訊息 1.訓儲人員出國,單次超過2個月(以60天計)與累計出國超過2個月以上者, 請依規定先向國防部行文(參閱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制度運作管理 系統(http://rondi.mnd.gov.tw) 公告之諮詢服務連絡窗口)報備, 俟核准後,再依規定辦理。 2.訓儲人員出國逾期補登者,一經查獲即送請「國防工業訓儲制度專業委員會」 依「課責機制管理作業程序」辦理處分;惟用人單位仍應補送出國公文, 以利管制。 B. =================================================================== 「甄選作業要點」依據95.9.25選迅0950011664號核定, 並於95.9.26公告於國防訓儲資訊系統,並開始適用此新規定: 第十二、人事管理、待遇及出境: (二)凡出國公務、會議及休假等均應由用人單位事前報國防部核備列管。 公務及會議均應限於從事研發計畫相關工作; 出國如逾10天(含)以上者,請於2個月前由用人單位按附件格式填列申請表後 ,報由國防部組成之專業審查委員會辦理。 須配合作業說明如下: 1.公務及會議均應限於從事研發計畫相關工作;出國如逾10天(含)以上者, 請於2個月前由用人單位按附件格式填列申請表後,報由國防部組成之專業審查委員會 辦理。 ※附件格式申請表,此申請表由資訊系統填寫相關資料後產生pdf文件 (文件底圖有國防部部徽),再將此文件Email至mndsys@iii.org.tw信箱。 2.訓儲人員出國逾期補登者,一經查獲即送請「國防工業訓儲制度專業委員會」 依「課責機制管理作業程序」辦理處分;惟用人單位仍應先登錄於資訊系統並補送出 國公文(聯絡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萬壽路36號 ※受文者: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收件人: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人力規劃處),以利管制。 如有疑問請逕洽TEL:02-27368088#3414/34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