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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不好意思 打擾了, 小弟我有一個問題, 想要請問各位... 我的役期快要結束了, 不知道國防役四年結束之後, 假設公司希望役男走人, 是否需要有 fire 的動作, 還是.. 只需要 "不續約" 即可呢? (也就是, 若公司沒什麼動作, 四年一到, 就應該了解自己必須主動離開?) 不知道這個部份, 國防部是否有所規定, 還是看當初進公司時, 是怎麼和公司簽約的? 謝謝各位 ^^ --- P.S. 在此也附上我的聘僱契約書裡 相關的一段.. "自 93.1.12 ~ 97.1.11 四年期間, 乙方 (我) 應受雇於甲方 (公司), 合約期間, ... (略); 合約期滿, 乙方依法解除兵役法列管後, 甲方則將視職務之適任情形, 與乙方另定契約續留用之。" P.S. 我本身因為股票的關係 (目前還不能領出來, 但離職會被以購買價買回), 所以傾向不離職, 但擔心公司在我役期一到, 以不續約為由, 在沒有 fire 的動作之下, 就要我離開, 如此一來, 我會損失一筆龐大的金額... 所以, 我才會提出這個問題, 想確定一下公司需不需要 fire 的動作, 還是只要不續聘, 就可以要我走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19.143
uftea:不續約就好了吧..不過還是要跟公司說一聲打算時間到就走了.. 12/05 00:11
※ 編輯: nightRk 來自: 203.67.219.143 (12/05 01:07)
nightRk:謝謝你的回應, 我是傾向續留, 原因已補在第二個 P.S. 12/05 08:13
nightRk: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朋友, 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呢? 謝謝 ^^ 12/05 12:53
konly:基本上絕大多數公司都不會在役滿後要國防役走人,幾乎都會要 12/06 07:42
konly:你留下來 畢竟栽培or利用你4年 已經上軌道 看你的口氣..... 12/06 07:43
konly:好像公司反而希望你走.....不續約就是fire吧 告知不想續約 12/06 07:44
konly:就是不想在聘請你=告知你被fire 根本就一樣 只能說如果公司 12/06 07:46
konly:已經不打算要你 你也沒辦法囉 只能爭取看能不能讓公司繼續 12/06 07:48
konly:任用你 不然好像也沒辦法挽救 公司一定會有一套不留說法原因 12/06 07:50
yingchung:公司fire員工依勞基法會有遣散費吧..(無正當理由要你走) 12/07 16:13
nightRk:但就像 P.S. 裡聘僱契約書提到的.. 四年合約期滿後, 公司 12/08 00:19
nightRk:將視職務之適任情形, 與役男另定契約續留用之。所以不知道 12/08 00:23
nightRk:公司若要我走, 是否需要有 fire 的動作, 還是只需不另定 12/08 00:25
nightRk:契約續留用之 即可。 12/08 00:29
nightRk:抱歉, 我想..對大多國防役男來說這些可能沒什麼差, 但因為 12/08 00:36
nightRk:本身和公司, 有一些股票方面的糾紛。役滿後, 若想要我走, 12/08 00:41
nightRk:需不需要有 fire 的動作, 就會變得很重要, 所以才會想要來 12/08 00:44
nightRk:請教各位。(P.S. 我是希望.. 公司必須要有 fire 的動作。) 12/08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