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ftea:不續約就好了吧..不過還是要跟公司說一聲打算時間到就走了.. 12/05 00:11
※ 編輯: nightRk 來自: 203.67.219.143 (12/05 01:07)
推 nightRk:謝謝你的回應, 我是傾向續留, 原因已補在第二個 P.S. 12/05 08:13
→ nightRk: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朋友, 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呢? 謝謝 ^^ 12/05 12:53
推 konly:基本上絕大多數公司都不會在役滿後要國防役走人,幾乎都會要 12/06 07:42
→ konly:你留下來 畢竟栽培or利用你4年 已經上軌道 看你的口氣..... 12/06 07:43
→ konly:好像公司反而希望你走.....不續約就是fire吧 告知不想續約 12/06 07:44
→ konly:就是不想在聘請你=告知你被fire 根本就一樣 只能說如果公司 12/06 07:46
→ konly:已經不打算要你 你也沒辦法囉 只能爭取看能不能讓公司繼續 12/06 07:48
→ konly:任用你 不然好像也沒辦法挽救 公司一定會有一套不留說法原因 12/06 07:50
推 yingchung:公司fire員工依勞基法會有遣散費吧..(無正當理由要你走) 12/07 16:13
推 nightRk:但就像 P.S. 裡聘僱契約書提到的.. 四年合約期滿後, 公司 12/08 00:19
→ nightRk:將視職務之適任情形, 與役男另定契約續留用之。所以不知道 12/08 00:23
→ nightRk:公司若要我走, 是否需要有 fire 的動作, 還是只需不另定 12/08 00:25
→ nightRk:契約續留用之 即可。 12/08 00:29
→ nightRk:抱歉, 我想..對大多國防役男來說這些可能沒什麼差, 但因為 12/08 00:36
→ nightRk:本身和公司, 有一些股票方面的糾紛。役滿後, 若想要我走, 12/08 00:41
→ nightRk:需不需要有 fire 的動作, 就會變得很重要, 所以才會想要來 12/08 00:44
→ nightRk:請教各位。(P.S. 我是希望.. 公司必須要有 fire 的動作。) 12/08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