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son (diSAppointeD)
看板DIRDS
標題Re: [役政] 研發替代役服役期間出國規定
時間Fri Oct 10 03:08:10 2008
:
: 想請問一下
: 就是我看役男出境管理相關規定
: 有列一項特殊原因
: 這可以用這項觀光出國嗎
: 因為研發替代役是從國防役來的
: 國防役只要當完三個月就可以自由出國了
: 為什麼我們不行 根本是一樣的阿
: 整個就要被關在台灣裡面 大家不覺得很憤怒嗎
: 不只第三階段可以出國吧 我覺得第二階段就應該可以自由出國
: 講了一堆 有其他人可以分享經驗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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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9.81.195.36
: 推 lucidol:沒錯,至少第三階段可以出國,但應該修正成第二階段條件性 10/09 00:11
: → lucidol:出國,不然兩者根本差異太大,這樣一來研發役根本沒人想當 10/09 00:12
: → cutenobear:對阿 要不要連署阿...唉唉 真是很慘耶... 10/09 11:10
: 推 lucidol:怎麼連署?大家應該也都想連署八...有人發起大家應該會響應 10/09 13:37
lucidol大寫的是現狀還是您的希望呢?
回到原po,特殊原因都寫特殊了,當然不包括你出國去爽啊~
(抱歉,非針對原po,我是把役政署"公務員"的話說一遍而已)
說明一下,本來役政署給公司的信裡是寫說"個人旅遊"算特殊事由,
意即你想出國觀光,可以用這個事由申請,役政署不會管你。
然後九月我進公司的時候呢~ 因為覺得這個事由怪怪的,就再跟役
政署的人confirm了一下,他們也說了可以用這個理由申請出國。
等到十月的時候呢,役政署的人改口了,說"役男可以出國觀光,
造成
民眾觀感不佳,因此研發替代役男服役期間(意指三年間),
不得以觀光、個人旅遊為事由申請出國"。
再check的結果仍然一樣~ 就是你的事由不能出去玩。但如果你很想出去
玩怎麼辦?想辦法認識你家的CEO,然後把他變成好人CEO,說服他你何等
重要,非得派你出國考查不可,那你就可以出去名考查,實觀光,就像我
們中華民國政府偉大的官員們一樣。不過我不覺得有哪間的CEO人這麼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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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聲說,請跳過不要看~
PS: 雖然我很想第二階段就可以出國,不過說良心話,第二階段我們仍然具
公法身份,意思就是100%的替代役男,基於
民眾觀感,我覺得第二階段不宜
開放出國觀光。還有我們是研發替代役,不是國防役,不是國防役,不是國
防役,拿這個去和役政署的人吵,他不會有多好聽的話的 ....
但第三階段我們已經不具公法身份,雖然我們還是役男,但相對於一般兵,
或一般替代役男的服役期間已經過了,我們也喪失了"所有"役男所擁有的權
利(例如健保,其他替代役男應有權利),剩下的只有因選服研發役而必需被
公司所捆綁的三年而已,所以這個階段理應開放役男出國,但我也不贊成完
全開放(就是完全不用申請,沒有時限制),因為你和公司還是有這兩年的捆
綁期在,適當的限制你出國的權利(例如出國仍需申請,但內政部原則上不
會不核可;單一次出國不得超過多少天;兩年內不得超過一年之類的相對限
制),有助於之後在談判上創造有利條件,而不是一年過後你完全和平常人
沒兩樣,第二階段相對一般兵及一般替代役男有較大的自由度,這樣又會有
人拿"
民眾觀感"來指責役政不公,這樣役政署當然不可能答應你的條件。
大家都是研發役,都有相對聰明的頭腦,該想的是一個更公平的役政制度,
而不是一味的想到自身權益,那當你在喊公平的時候,那又變成是相對的不
公平,只不過是天平倒向另外一邊而已。
但最後我還是想說,研發替代役到目前為止 ... su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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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反骨 逆天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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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194.250
※ 編輯: anson 來自: 140.117.194.250 (10/10 03:22)
※ 編輯: anson 來自: 140.117.194.250 (10/10 03:23)
※ 編輯: anson 來自: 140.117.194.250 (10/10 03:25)
推 d8916780:觀念正確! 原po是位很值得敬佩的人~ 10/10 08:17
推 cutenobear:謝謝寫了這麼多 第二階段真的於法於理都說不過去.. 10/10 12:46
→ cutenobear:可是於情面上我們還是跟國防役的制度一樣阿 不能出國 10/10 12:47
→ cutenobear:真的有點像被關在監獄的感覺 醬子說是有點誇張啦 10/10 12:47
→ cutenobear:所以簡單說 第二階段要出國除非跟CEO很好 不然別想了.. 10/10 12:48
→ cutenobear:當初沒有看清楚遊戲規則 也是自己的錯阿... 10/10 12:48
推 ericzun:我也推"第三階段"開放比較好!第二階段除非是開會或公務.. 10/10 13:05
→ ericzun:如果三年都出不了國,蜜月旅行怎麼辦啊??? 10/10 13:06
→ yunggo:嗯嗯~~我也推第三階段觀光旅遊事由開放申請 10/10 13:33
→ yunggo:這樣的禁制期跟義務役一般替代役的長度相同 10/10 13:34
→ yunggo:也不會超過法定役期的一年十個月 10/10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