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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forever (霧煞煞的新生)》之銘言: : 大家好 小弟正在尋找研發替代役 : 日前接到某公司的"優先錄用通知書"(實體紙本),內容大致上是: : 1.您將是本公司優先正式錄用人選之一 -->錄取就是錄取,還有甚麼優先人選之一?好怪的文字喔? : 2.一旦接獲本公司所寄發之正式錄取通知,受聘人同意勾選XX公司 : 為第一志願服役單位,本公司意將依照承諾於內政部所公告之作業時間 : ,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進行第一志願人員勾選.... : .... -->都還沒有被錄取,為什麼要把它當作第一優先選擇項目?萬一沒有被錄取,那 列為第一個有甚麼用? : 該公司HR要我在一週內簽名後回寄,如未回寄則視同放棄,但小弟還沒跑完所有面試 : 雖然對這間公司有不錯的意願,但還是希望能收到所有公司通知後再作決定 : 想請教: : 1.這張通知書的法律效力?是否簽名之後就一定得填入該公司為第一志願了? : 公司是否也有權反悔? -->我覺得還是要等公司的正式錄取通知吧? : 2.能否先簽名後寄回,但若決定去另一家公司後,再告知該公司放棄錄取? : 時間有點緊急,先感謝回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1.143
Beforever:感謝回應 12/10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