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cheng (申訴進行中)
看板DIRDS
標題Re: 問題請教關於提離職時間, 95-2T國防役
時間Tue Dec 28 08:11:44 2010
我來說一下國防役的身份
我就是國防役96-2T (下有一梯, 上有萬梯)
我們的身份是"退伍軍人"
但隨時都可能變成現役軍人
以下是我這次去勞工局詢問所得知的
1. 我們受勞基法保障 (意味者我們就是勞工,正職勞工,要繳勞保費).
2. 我們離職需提前告知 (如前, 我們為勞工).
3. 公司FIRE我們需國防部同意,而我們如果是未犯錯而被資遣是可要資遣費
4. 我們是後備軍人, 但回役馬上轉現役 (也就是馬上國軍ONLINE).
5. 公司保障14個月, 如果是OFFER LETTER註明而未寫是"獎金"者, 屬於薪資部份.
只要你做滿當年, 就是有資格領. 那種說沒撐到過年就不行的, 去勞工局告就有.
因為勞基法是規定公司需在當年結算年度之前發完這些錢.
6. 轉分配也是要符合勞基法內規定的預告天數.
7. 我們受國防部保護, 所以我們是國防部的人. 要換公司國防部要同意.
8. 如同我之前所講, 我們是勞工, 也是後備軍人. 出國只要報備一聲就可以出去了.
以上...大概是這樣...如有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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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xsion:加油 祝你成功 ^_^ 12/29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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