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nJonWei:內政部給的薪資(約兩萬),與公司獎金,全都算所得。 11/09 00:53
→ YunJonWei:算整數, 2萬 * 4 = 8萬。 若一年獎金30萬來算 11/09 00:55
→ YunJonWei:一年多繳 4400。 除此之外,尚須依法繳交所得稅。 11/09 00:57
推 ryanlei:真是好問題!之前只想到獎金很多個月的公司會吃虧 11/09 08:09
→ ryanlei:沒想到「補滿」也是獎金Orz 11/09 08:10
→ lkkgenius:可以問一下為何是用第一種算法而不是第二種算法嗎? 11/09 21:30
→ YunJonWei:替代役所得,在過去一值都算"薪資所得"阿,與兼職所得 11/12 23:51
→ YunJonWei:不一樣,報所得稅替代役薪資都算所得喔。 11/12 23:51
→ YunJonWei:另外替代役投保健保的單位是內政部,所以薪資所得給予 11/12 23:52
→ YunJonWei:單位是內政部,內政部以外的在法律上都不算薪資所得。 11/12 23:53
→ YunJonWei:薪資與兼職的差異,要看投保單位。 11/12 23:54
→ YunJonWei:第三階段後,你公司以外的所得就叫兼職所得,因為公司 11/12 23:55
→ YunJonWei:在幫你處理勞健保了。 11/12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