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es:既然已經把同意書寄給A公司 B公司根本就沒有辦法選你 03/13 20:52
→ Jaes:這已經不是法律上的問題 是實際上也不可行 03/13 20:53
推 noiselessly:現在應該還沒到樓上大大說的那階段吧@@?~原po應該是說 03/13 20:54
→ Jaes:唯一想得到的方法是 你在第一次甄選不選A公司 且內政部願意 03/13 20:54
→ noiselessly:公司給的同意書~ 03/13 20:54
→ Jaes:再補發一張同意書給你 然後在第二階段與B公司互選 03/13 20:54
→ noiselessly:如果是公司給的同意書~那就要看你簽的約裡面條文 03/13 20:55
→ noiselessly:沒特別註明就沒關係~只是簽好玩的~ 03/13 20:56
→ Jaes:如果同意書不是指內政部核簽的甄選通知書 那就是我誤會了@@ 03/13 20:56
推 black413:我的快來阿!!!!! 03/13 21:33
→ black413:感覺好像是女朋友那個還沒來 03/13 21:34
→ jimmy123678:看同意書裡面的規定,不過通常頂多是不錄用而已 03/13 21:53
推 word00474:頂多黑掉~沒有寫到賠錢或什麼的~就沒差~但是要跟A講一下 03/13 21:56
→ word00474:會好一點~~XDDDD 03/13 21:56
→ Albim:謝寫各位前輩~~ 應該會被黑掉!!!! 03/13 22:21
推 atien16:打電話跟a公司講一下就好了! 03/14 13:00
→ gmoz:是公司給的同意書嗎? 那沒差 他們也見多了 03/14 14:18
→ gmoz:打過去跟他們道歉一下應該是沒什麼 03/14 14:18
※ 編輯: Albim 來自: 220.132.250.91 (03/14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