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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資格, 就沒有問題. (以下用民國103年和104年來區分入伍時段) 1. 要具備104申請研替的資格 研替資格有提到如果103入伍當天, 無故不報到則失去申請104研替的資格 所以必須有理由的放棄103的研替 2. 要緩徵到104年研替報名後 研替報名前收到兵單就一樣, 收到兵單失去申請104研替的資格 資格上就這麼簡單, 要達到這樣的資格也很簡單, 其實該考量的根本不在資格問題, 而是成本和風險才對... 最簡單的風險, 104用人單位勾選是在103所有入伍梯次之後, 如何保證你有辦法錄取更理想的公司? ※ 引述《Mauder (知福..惜福..)》之銘言: : 幫忙朋友詢問 : 如果去年已經找到研替也已經簽約要在今年年尾入伍 : 而在今年這時候又去應徵明年研替 想錄取更理想的公司 : 如果真的錄取上了想要放棄前公司 這樣會有甚麼問題嗎? : 黑掉或者是違約之類的? : 有朋友為此事感到猶豫 請各位先進提供經驗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