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rSheldon:請事主說明清楚 別操弄網友們 12/29 00:30
推 vbangus:還是我找個平台找個時間放上2次我被轉調(2份)的公文好了.. 12/29 00:34
推 azlbf:你只須要說明你有沒有兼職 12/29 00:35
→ vbangus:另外第二間公司老闆在公司有接到電話的說法, 12/29 00:35
→ vbangus:確實他有這樣亂講過,我這邊有辦法調證據出來... 12/29 00:36
→ vbangus:我想那兩份公文,了解研替制度的人,都可以看出答案了 12/29 00:37
推 azlbf:其實你只要保證 並聲明自己絕無在研替時期兼職 大家都挺你的 12/29 00:38
推 lijay:稍微人肉過後 我的判斷是覺得晶圓龍頭那家真的有夠衰小 12/29 00:38
→ azlbf:不需要拿一堆有的沒的 只需要大聲說 絕無此事 12/29 00:38
→ vbangus:我這個ptt ID也經營了這麼久,是禁得起考驗的。 12/29 00:39
推 DrSheldon:你拿公文沒用阿 這種兼職很拿抓 他們當然無法認定你有 12/29 00:39
→ DrSheldon:判決結果當然不會有說你沒兼職 12/29 00:39
→ DrSheldon:你只要針對問題回答 是或否? 12/29 00:39
→ vbangus:本來就沒有兼職阿,我下一篇會po我發給役政署的公文 12/29 00:40
→ vbangus:內文就會有鄭重申明了!(太晚了改天再po) 12/29 00:40
推 josephHPSH:↑精彩 12/29 00:52
推 AirCondition:推推 12/29 00:57
推 vbangus:說真的我沒有必要欺騙鄉民,不然乾脆都寫對自己有利的了 12/29 00:59
推 hshk:叫人只要針對問題回答 回答完了又不相信 那是要怎樣啦XDD 12/29 01:25
推 eli001:只是想知道在第一間公司時有無兼差QQ 請讓我相信你QQ 12/29 01:48
推 hpttw:真是浪費我的時間看那幾篇廢文 12/29 02:27
→ YunJonWei:回去看了一下,感覺每篇都在避重就輕。 12/29 02:27
→ YunJonWei:即使沒兼職,公司也會用其他理由要你走人的。 12/29 02:34
→ YunJonWei:至於為什麼要這樣,只有原PO知道了。 12/29 02:34
推 griffiths:即使表現很普通,一般狀況下大公司不會隨便把人趕走吧。 12/29 07:04
推 griffiths:到底發生什麼事,讓公司要這樣對你?HR也是領一樣的薪水, 12/29 07:06
→ griffiths:沒必要把自幾己的工作弄搞複雜 12/29 07:07
→ kuan93:個人認為有兼家教.不然可在家教網站聲明已無再家教或刪掉 12/29 07:41
推 josephHPSH:去當老師就好啦XDD 12/29 10:02
推 wwwea:網站的部分我看了看覺得真汗顏 這種程度是我會挖個洞埋了... 12/29 10:23
→ wwwea:多數是空泛的論調跟虛詞 沒有太多建樹 12/29 10:25
推 whale777:推 去當老師就好了 當工程師被幹而已XD 12/29 10:31
→ kuan93:當老師可以.但是要賠公司獎助學金.他肯嗎? 12/29 11:39
推 gmoz:先等全部集數出完再說吧 不要斷尾阿XD 12/29 11:40
→ kuan93:若有家教唯一證據就是找出被他教的學生來證明. 12/29 12:04
推 kira123:我比較想知道為什麼原PO一直說要拿公文作證明.. 12/29 15:29
→ kira123:鄉民根本不在意公文上面寫什麼吧..只要原PO一句斬釘截鐵的 12/29 15:30
→ kira123:"那時絕對沒有從事任何家教或兼職活動" 不就好了..? 12/29 15:31
推 kira123:而且說真的...那篇家教版的文真的讓人感覺你就是要邊工作 12/29 15:43
→ kira123:邊家教 當然事實也只有原PO清楚 鄉民都只能猜而已 12/29 15:44
推 marx1988:原PO就算真的有接也不能在這邊承認吧 不然就要賠錢囉XD 12/29 16:15
→ cha122977:原PO現在承認搞不好有被告的可能@@? 12/29 17:06
推 HOMEWA:我對原po有沒有兼家教沒什麼興趣 我比較想知道如何與公司 12/29 17:40
→ HOMEWA:還有內政部爭取權益 12/29 17:40
推 RXIJDIL:我也比較想知道怎麼與公司爭取利益,家教有無對我沒差 12/29 18:30
推 yfr:一旦他有兼家教,他之前所PO的文也只不過包著一堆謊言的故事 12/29 18:48
→ yfr:意圖牽動其他人的情緒來為他的遭遇感到不平 12/29 18:49
→ yfr:他所爭取的權益根本沒有立足點,這樣也沒有差別嗎? 12/29 18:50
→ yfr:你大可發篇聲明文,告訴大家你本著天地良心,絕無兼職 12/29 18:52
→ yfr:可是你只是要給我們看公文,而且許多人都感覺你在避重就輕 12/29 18:54
推 a3268403:也可以問問剛初跟原po共事的同仁,實際情形是如何? 12/29 18:57
→ sharek:到tutor可以了解事主的一些價值觀......唉 12/29 19:59
推 Mudders:公司跟原po都有問題 12/29 20:15
推 azlbf:看完也不用問了 他只是想用家教沒薪資單來當作未兼職證據 12/29 20:54
→ azlbf:然後還把2011年~2013年後的文章刪掉...還有有DEL版可以查 12/29 20:54
→ azlbf:別再自欺欺人了Orz...也許找漏洞是一種成就 12/29 20:55
→ azlbf:但你要我們這些感同身受的人情何以堪 12/29 20:55
推 matinjf:說實在的看了系列文,我只是覺得應該不會有人無故被搞兩次 12/29 21:08
推 Chuan5566:原原PO根本就規定魔人,在台灣不適用的 12/30 08:15
推 loserorz:老闆搞小三 用公司錢養小三 小四可以 01/03 23:33
→ loserorz:員工邊走路邊喝飲料就滔天大罪 01/03 23:34
→ loserorz:我上廁所沒擦屁股是不是要被抓去關 01/03 23:34
→ loserorz:大老闆排廢水 入籍新加坡 炒房炒股 搞秘書 通通沒事 01/03 23:36
→ loserorz:果然台灣正義 比例原則是錢說的算 01/03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