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DS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前文簡略... 其實,真正的問題有6個,其中分別原苦主、第一間公司與第二公司,作分析: 第一間公司- 1.原本就有積欠債務與一些虧損,恰巧研發替代役盛行,剛好可以利用一名目轉嫁給這些  所謂的研發替代役,此外浮出檯面5%、沒浮出檯面95%只是很多人都以為當研發替  很爽;背後地有些公司經常拿"在外兼職"一說,藉以此威嚇!若成損失由他人負責,若  不成他人就黑名了之外,可以拿到額外補償(這部分有待查證)! p.s有興趣的話,找人做一下統計"在外兼職"和"違約金"名目人數,有意想不到的向上發   展。 2.研發替代役之所以好用,就好比你在軍隊要就操死你,如同工時加到底,天經地義,可  是卻苦無上訴! 第二間公司- 1.利用第一間的心態,先利誘他人,得到好處,開始轉變,逐一削減,最後拿的都是黑名  目且威嚇他人使得懼之。 2.研發替代役之所以好用,就好比你在軍隊要將你關禁閉一樣,讓你動彈不得,外面訊息  無法掌握! 再來原PO- 1.再找第二間公司(即第一次轉調)就應該多問問,找比較大一間公司或是比較正派一點  吃了一虧不懂學聰明!這怪誰~ 2.第一次知道找律師,第二次怎麼不再諮詢一次?很多黑公司專門挖研發替代役迫使就範  !第一次就出了問題後,應該當下上訴媒體,而不是姑息養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45.98 ※ 編輯: crc2121 來自: 123.192.245.98 (01/15 01:06)
lkkgenius:嗯... 比第一間還大的公司我猜不算多 01/15 01:10
vbangus:終於有人已表達出我想表達之科技業的黑暗面了 01/15 01:50
vbangus:不過謝謝c大!關於身為苦主的我,第1點的部份算是我自己 01/15 01:52
vbangus:找錯公司,第2點部份由於我當時還在服役,所以不敢太高調 01/15 01:53
vbangus:轉錄至看板 Tech_Job 01/15 02:00
baliuzeger:也許這些狀況確實存在 但在原PO行為和處理問題的方法下 01/15 03:43
baliuzeger:根本就談不到這些公司是否惡質嘛 01/15 03:44
baliuzeger:事情不如意都沒有溝通講清楚就直接鬧到役政單位 01/15 03:45
baliuzeger:出包搞砸沒努力學好該換單位又莫名其妙不換 01/15 03:46
baliuzeger:還有腦補式隨興忘我的調整上班時間 01/15 03:47
baliuzeger:再加上板上已爆料諸多兼職的證據 01/15 03:47
baliuzeger:原PO在哪家公司哪家公司就會轟你走 好公司爛公司都一樣 01/15 03:48
baliuzeger:然後自己把文章轉去TJ板取暖 這行為是想再討嘲笑嗎... 01/15 03:50
crc2121:說白話一點小公司不想給原本的合同書裡面的薪資,就會開始 01/15 06:56
crc2121:三大絕:加班高工時、謬稱在外兼職、不守法定工作內職務。 01/15 06:58
crc2121:因此,開始有這麼說,當心洨公司裡面老闆河童用書砸你之類 01/15 06:59
crc2121:的嘲諷。 01/15 06:59
crc2121:為甚麼呢?一個很簡單的因素,因為大公司,如台積電...etc 01/15 07:00
crc2121:.,價碼都比小公司高50~70%,小公司河童看了,不妙! 01/15 07:02
crc2121:我學隔壁林耍一樣的戲法,吸引一些人過來,予以砸書。 01/15 07:03
crc2121:反正只要搬出"就是有在外兼職"等說法!嘿嘿~~ 01/15 07:04
crc2121:你不配合加班加工時,就是999%篤定有在外"在外兼職"! 01/15 07:05
crc2121:不想被河童用書砸嗎?來加班加工時,降低工錢等招數蹦蹦出 01/15 07:07
crc2121:,反正這是一個無風險的做法!成功案例超多~ 01/15 07:08
crc2121:就這樣子,嗯~河童跟水母說只有碩士太少了!來個學士吧! 01/15 07:09
crc2121:醬子甚麼便利商店等非科技業均可以使用!其他河童就說"讚" 01/15 07:11
crc2121:,剝削勞工派河童去雜書就穩操勝算!爽~減了個高CP值產 01/15 07:12
crc2121:物。 01/15 07:13
crc2121:奇怪的是這些公司卻無法明確的舉證,派個律師說有就是有, 01/15 07:19
crc2121:然後結案,役政署為何不會去追究因為費時費力囉~ 01/15 07:20
crc2121:大家都這麼說這麼做順理成章且知道支付不起原本薪資,役政 01/15 07:21
crc2121:署當然明白於心,當就公司不是說了等你當老就知道了吼~ 01/15 07:22
crc2121:現在知道了吼XDDDDD 01/15 07:22
iamnumbea1:不想去U的話 那麼當初幹嘛拿獎學金 既然拿了 01/15 07:32
iamnumbea1:又幹嘛不選相關的研究所或課程 進去公司也可以學 01/15 07:33
iamnumbea1:很多人進公司都是砍掉重學 01/15 07:34
iamnumbea1:多留下來一小時 學一下或問資深同仁 難度應該不高吧 01/15 07:36
joh:我只想說,以你的情況,你去哪家公司都會有狀況發生 01/15 07:42
joh:尤其是第二間(問一些與業務無關的事),你的行為一傳開 01/15 07:43
joh:未來求職會有問題,別忘了HR會互通有無 01/15 07:44
skyofme:說真的第一間公司長官問你是否有需要把苦主調去較輕鬆的部 01/15 07:46
skyofme:門時,裝沒事然後再來哀說公司對你多不好多不好的原因? 01/15 07:47
skyofme:自己知道做不好,想調你去輕鬆的地方又要賴著做不好的位置 01/15 07:48
skyofme:這不是在逼公司弄你走嗎? 01/15 07:49
hakkacandy:請問一下1-1是真的有這種數據還是腦補的呢 01/15 08:14
DrSheldon:腦補的啦 我親戚就有人研替再兼家教的 整部門主管都知道 01/15 08:41
DrSheldon:還不是做得好好的 把自己的本分做好相信不會有人要刁你 01/15 08:41
cha122977:連自己寫的文章都被質疑工作態度不佳 無法想像實際狀況 01/15 10:00
josephHPSH:推樓上 01/15 11:29
kof2200:如果真的沒在外兼職早提告。 01/15 15:03
vbangus:樓上k大,我已經講過因為當時仍在服役中,不想把事情鬧大 01/15 15:32
vbangus:這樣對用人單位算是很客氣了。真的要做得很絕的話, 01/15 15:33
vbangus:我早就會用那份役政署的轉調公文提告了。 01/15 15:34
vbangus:據悉,我第一間公司的法務專門一直在搞如何把發出去的獎 01/15 15:36
vbangus:學金收回來,並不是只有對我1人,只是我的金額比較大而已 01/15 15:37
vbangus:不過在台灣,原告80%會輸,對方頂多收到「不起訴」處分 01/15 15:39
vbangus:以我的例子,只能聲請「行政訴訟」,但畢竟役政署已給我 01/15 15:40
vbangus:一個公正的判決,所以才不想再追究下去。 01/15 15:42
cmjan0608:說真的 我不相信有這麼多巧合都落在一人身上 BJ4 01/15 15:59
vbangus:學非所用的問題,我在美國修課時已經有跟公司反應 01/15 16:02
vbangus:後來人資建議我去修電波組相關的課,然後我也照做了 01/15 16:03
vbangus:也因為去第一間公司上班,要碩士畢業才行, 01/15 16:03
vbangus:所以就推甄進台大電波相關研究所,但又被人資說做的論文 01/15 16:04
vbangus:題目和目前公司做的差距非常大(第一間公司先前有把RFIC部 01/15 16:05
vbangus:門全都裁撤掉了),告誡我要有心理準備等等云云。 01/15 16:05
vbangus:結果研替招募時,公司任用程序竟可以「學非所用」為由 01/15 16:07
vbangus:花了將近半年時間,拖到了第2次的研替招募 01/15 16:08
vbangus:我當時心裡就在想,進公司後會有很不好的事情要發生了... 01/15 16:09
cmjan0608:你還是回答下面幾篇文吧 01/15 16:15
cmjan0608:基本上不太相信你的陳述 01/15 16:15
cmjan0608:還"不可取代性 公司錄用了我" 真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01/15 16:16
cmjan0608:不是你所謂的學非所用嗎? 哪來的不可取代性 笑死人了 01/15 16:17
cmjan0608:身為112的學長 我真的覺得耳心 01/15 16:17
egojustin:112出品 品質保證? U公司:還虧了錢... 01/15 16:31
joh:我不講別的,光講你的態度,就算是外商也不見得會接受你的方式 01/15 17:58
joh:我有一個朋友也是之前自傲的去外商,結果在外商太驕傲被踢出 01/15 17:58
joh:希望你不要把就業看的很簡單,很多你沒有想像到的事情 01/15 17:59
joh:而且 你在這兩家弄到有疑似重大違紀,你認為不會傳出去嗎? 01/15 19:45
joh:不要以為打官司你會贏,光你現在自己爆出的東西 01/15 19:46
joh:就不見得雙方誰有把握了,而且真的鬧上新聞 01/15 19:47
joh:對誰最不利...我想你自己想想吧 01/15 19:47
tweens:記者快來,U他部門的同事我都認識。想採訪可以幫忙約XD 01/15 19:51
bugger:研究所就做積體電路 又是作功率放大器 要懂製程會沒機會? 01/15 21:27
RayHouston:學非所用事小 你信用破產事大 你不想做就辭職還錢 01/15 23:28
RayHouston:家教事業等兵役結束再出來會沒機會? 01/15 23:29
skyofme:大哥你還是不回答,那長官怕你做不來想給你涼缺做你又不 01/16 00:57
skyofme:領情?一直扯學用落差? 01/16 00:58
truewater:u這麼大會去跟你計較一百萬的獎學金 ?頗呵 01/16 01:46
yuray12:為什麼不會...... 01/16 09:02
Assyla:聯電連員工制服都會跟你計較了 01/16 13:14
glue731:樓上 那不是計不計較的問題 也不是公司大或小的問題 獎學 01/16 14:34
glue731:金.簽約金這種東西都有白紙黑字的合約問題 本需要就事論事 01/16 14:35
yuray12:那怎麼還有人說公司不會計較獎學金? 現在又說就事論事~ 01/16 17:04
crc2121:未經原作者同意不要亂轉文,切勿以身試法! 01/16 20:26
griffiths:合約簽了,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吧。 01/16 23:32
griffiths:難不成當事人簽的時候沒有行為能力,不用法律責任? 01/16 23:34
joh:合約簽了有法律效力 但是他的合約算不算履行完成 01/16 23:40
joh:以他們的律師角度來說,很難著力吧 01/16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