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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 倘若是公司(政府部門)內部換單位(甲->乙,但兩單位業務屬性不同), 而在役男本身同意的情況下, 是否只需要甲與乙單位主管許可即可生效? 或者役政署在這方面有明文規定或限制? 找了許久還是沒有答案,謝謝各位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39.93
YunJonWei:第三階段受勞基法保護,要怎麼樣處理人事役政署無權管理 01/18 16:31
YunJonWei:其實第二階段也是。 01/18 16:33
YunJonWei:差別在於第二階段不能以薪資名義給予役男薪水。 01/18 16:38
YunJonWei:若第二階段換單位,獎金變少了,你也必須接受。 01/18 16:39
ryanlei:役政署沒在管公司內部調動的 自己橋好就好 01/18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