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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so7885 (YOHO)》之銘言: : 各位版友大家好,小弟目前碰到一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 目前小弟研發替代役上了某頗具規模的A公司,且也在一封公司寄給我的文件上簽名 : (不曉得算不算簽約)。文件上寫道: : 「我願意在內政部研發替代役選填志願時把A公司填為第一志願。且如因體位問題, : 日後不用當兵,直接變為正職。如有違背,我願意賠償A公司的損失。」 : 現在問題是我第一志願B公司上了,而我非常想去B公司,也口頭承諾會去B公司。 : 假如我跟A公司人資推掉的話A公司會要求我賠償賠款嗎?還是有什麼解決方法? : 煩請各位大大版友給予建議,謝謝。 : P.S. 我確定要當兵且A公司並沒有給簽約金 這件事情我在版上講過很多次了,很多都是嚇沒工作過的人用的。 最高法院81年台上九八九號: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且人民之工作權非不限制之絕對權利。 => 任何限定你只能去某種工作的條文都無效。違憲。 若用任何脅迫的方式、文字、口吻讓你千不平等的契約。違法民法92條,也無效。 => 合約上任何威脅你一定要選該公司一律無效。 另外,替代役實施條例更是保護你進成功嶺前可隨時放棄替代役資格。 公司無法透過任何契約綁住你一定要去。 需要注意的是,大約六七月,會有一份適用勞基法的勞動契約。 那裡面一定有競業條款,因為競業條款並未明確限制你工作權利,因此不違憲。 因你自己自由意志下同意簽競業條款,也沒脅迫,因此不違法。 結論: 現在簽什麼約都是假的,任何強迫你加入該公司的條例都是嚇人的, 系統配對到才是真的。 拿多份 Offer ,系統配對時選一間,才是保障自己權利的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65.141
azlbf:我還是覺得 除非真的讓你兩難 不然還是早點決定好 01/19 09:36
kobala:推 認真覺得雖然研替基本門檻是碩士 01/19 13:35
kobala:但是一堆人準備功課都不做 只會上來發問 01/19 13:36
kobala:很多基本問題簡報都說了 這樣真的像一個碩士的表現嗎... 01/19 13:36
gmoz:推 01/19 14:08
libigrice:推 解釋得很詳細 01/19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