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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晚安~ 借原題順便詢問一下 抱歉原文先吃光光 小弟也是去年的研替小菜鳥 進入公司快半年 但幾乎可以說從進公司第三天開始 就每天都要上班10-12小時才可以下班... 不然事情根本就做不完... (就算加到12小也不見得做的完...) 但礙於部門很"特別"的文化 都沒有人報加班費 所以僅有上下班的出勤紀錄(打卡) 想請問僅有出勤的打卡紀錄是否也構成上班時數超時的條件? 有無侵犯役男權益之餘? 感謝大家!天冷請多注意保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35.249.194
raichu312:強硬一點的手段就是每天準時走阿,留紀錄,反正公司不 02/14 18:35
raichu312:能裁你,公司主管要馬就拿你沒轍,不然就讓你轉調或回役 02/14 18:36
raichu312:研替也適用勞基法阿 02/14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