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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關於役期上的問題想請教, 假如果役期於8/29到期, 但本身有累積特休、補休、或是婚假等(舉例) 可否從8/1請假到8/29 ,並且於8/1 去其他公司報到 以上只是舉例說明,不知道可不可以? 有打電話去內政部役政署詢問,但他們回答得很保守,就規定就是規定。 所以想來請問大家,有沒有類似經驗?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0.212
blackZ2:這應該就是兼職了吧? 03/05 15:23
andygoal1988:8/29以前你都還在原用人單位服役 03/05 23:25
sai1268:可不可以請看原公司。能不能先去上班看之後的公司。我們 03/06 08:53
sai1268:部門就有個這樣,但他不是研替 03/06 08:53
sai1268:研替的話如果被人檢舉或抓包的話等同兼職吧 03/06 08:54
kobala:被檢舉就鐵定出事而已 03/07 17:06
diabloevagto:不能,你只能8/29之後報到 03/09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