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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好朋友在軍醫局人事所服役, 她每個月都要帶醫療新士官兵去各地方受訓, 從北到南各種跑,帶的兵數有少到三、四個, 多到二、三十個都有, 可是這些人的車馬費用, 甚至中午用餐便當錢, 她上頭長官都要替新士官兵支付, 她曾經跟長官反應, 但長官卻說,有津貼會補怕什麼, 說叫新兵付是不符合程序, 我就納悶,那我朋友自我吸收就叫符合程序嗎? 不少錢耶,一個月有可能七、八千跑不掉, 難道不能報公帳嗎? 為什麼她的同事跟她說, 有的可以報公帳,有的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8.76.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DSS/M.1404348026.A.905.html
Chuan5566:錯版? 07/03 08:44
Sorceressy:那要發在那個版上? 07/03 09:34
Chuan5566:其實我看不太懂只是想問問而已,語氣不太好請見諒,軍 07/03 09:37
Chuan5566:醫所看起來不太像研發替代役的單位?還是是一般替代役( 07/03 09:38
Chuan5566:含專長) 如果是的話應該是發在SMS_LIFE版 07/03 09:38
Sorceressy:不是替代役,我錯了。謝謝你 07/03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