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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學長、學弟大家好, 小弟我服務於某公家機關,因為本身單位的屬性和工作性質的特殊性, 所以有有點多的加班時數,然後又放不到假,假日不加班就要謝天了。 所以翻了一下服勤管理規定,是依照職員加班及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 應該給予20小時的加班費上限。 這一翻就翻出了大問題,目前加班費的實際支給是依照人事於97年配合 實施勞基法時的內簽,僅給予15小時加班費,與97年至今的服勤管理規定是衝突的。 所以想請問一下,有沒有學長、學弟看過哪邊有明文的服勤管理規定效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57.9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DSS/M.1406390086.A.A16.html
azlbf:我覺得應該爭取平日補休 07/27 10:19
baas74: 補一下後續,請領不能限制時數上限 01/21 20:45
baas74: 要給勞工選擇領加班費或補休,不得逕為強制規定限制 01/21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