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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才,看到最近的話題 查了一些些的資料想提出討論 請各位提供些意見 有關研發替代役役男相關法令如下,役男身分: 役男服役期間均屬替代役役男身分 (依兵役法第25條規定:無現役軍人身分),應受相關法令及服勤管 理規定約束,退役後由內政部以替代役備役列管。 再者有關於一般替代役役男相關法令如下: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五款之規定:「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兼差及其他營 利行為。」。 意思就是,因為研發替代役無獨立相關法令規範,而採用一般替代役役男法令, 一併無法兼職。 但這兩者身分截然不同 研發替代役需綁約三年。 在第一二階段時: 保險為內政部役政署辦理的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全民健保、團保。 薪資由內政部發放,並採計""服役年資""。 役男身分證上的醫療補助期限也到此階段為止。 此時規定等同於一般替代役男(無法兼職)身分合情合理。 但在第三階段時: 保險為用人單位辦理的、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薪資由用人單位發放。 並且採計"""工作年資"" 無任何役男醫療補助。 在此階段,役男的管理單位完全為用人單位。 如果用人單位不在乎員工是否有在外兼職,內政部有必要規定無法兼職嗎??? 如果研發替代役與一般替代役的條款適用同一套 1.內政部要不要來管研發替代役服裝儀容呢 ""替代役役男服裝儀容規定與範例.doc"" 2.是否要規定集中住宿? 依一般替代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之規定,替代役役男得由需用機關視業務需要採集中或 個別住宿,服勤完畢應在指定場所或宿所休息待命,非經許可不得擅離宿所;只有因家庭 因素服替代役者才得返家住宿。 替代役實施條例從96年後就無更新。 其中第二十四條之五 服役期間不能從事兼職、兼差及其他營利行為。 可否提出討論, 成為""第三階段的研發替代役役男從事兼差及其他營利行為依用人單位規定。"" 在研發替代役這個新的服役選項,在管理條例方面許多都是比照一般替代役,而事實上必 須依照研發替代役去另外定義,而不是直接採用替代役實施條例。 國民年金問題就是另外一個例子。 已經投保了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與軍人保險內容相同, 但是主管機關認定仍非屬軍人必須保險國民年金??? 難道我沒在工作嗎?? 這不是研發替代役第一年保險配套措施沒擬定詳細的另外一個例子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16.2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DSS/M.1406481103.A.079.html
ChampionYe:或許法規上有問題,但我覺得不得兼職倒是還好... 07/28 01:37
ChampionYe:尤其看是板上之前那位兼職被嗆爆的案例過後 07/28 01:38
ChampionYe:尤其是看過 07/28 01:38
Chuan5566:有請吉祥老師 07/28 08:41
matinjf:重點不是兼職,是兼職完還上來討拍拍 07/28 11:27
w0320:吉祥XD 07/28 11:35
s8911520:我看到一推研替兼職的阿 就自己去做不要這麼高調就好ㄇㄟ 07/28 13:00
aresa:ㄍㄨㄟˉ 07/28 13:09
aresa:規定就是規定,找民代陳情比較有用 07/28 13:10
wutaiching:國民年金要交嗎?我第二階段都沒交耶 07/28 15:26
eejimchan:我同事都說不用交 07/28 17:25
wutaiching:好險我沒交 每個月都會被催繳 07/28 18:12
sai1268:這篇可以去役政署會談討論更有用 07/28 18:40
nosc:同意 07/29 14:41
chris99:同意原PO,希望能改善研替權益! 08/04 02:08
cmjan0608: 有請吉祥老師 08/13 09:04
c1mail16: 我只覺得3年真的太久了 08/24 02:53
s1000: 皇上吉祥 01/30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