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rk444:所以anti版友沒有檢舉?? 不然怎會對人不對事 09/27 14:07
→ dark444:若anti版友有檢舉 那也只是陳述事實 何來對人不對事? 09/27 14:08
推 Sana:這是翻舊帳嗎?破四舊立四新?! 09/27 14:08
→ DragonKill:當事人反應造成他的不舒服 09/27 14:10
推 funng:桑拿哥 我剛有去說lemon酸 我會不會被警告呀 09/27 14:11
→ funng:那你記得要在外面跟我一起喝酒哦~~~ 09/27 14:11
推 dark444:我反應某ID的推文讓我不舒服 那也可以給那ID警告嗎? 09/27 14:15
→ DragonKill:之前的版規還有這一條 09/27 14:16
→ DragonKill:嚴禁非作者或非板主等在該公告推文,違者警告一次。 09/27 14:16
→ DragonKill:我不認同開罰 但有些不得已 請見諒 09/27 14:17
→ DragonKill:暗四 當然可以 請來信 我會判斷 09/27 14:18
推 dark444:對 判決有疑問不能用推文問?? 難道要回文?? 09/27 14:18
→ DragonKill:但是還是希望您能原諒對方先 09/27 14:18
→ DragonKill:畢竟現在版面還沒穩定 所有的來信 我都會問 09/27 14:19
→ dark444:我想知道的就是叛斷的依據在哪? 09/27 14:19
→ DragonKill:您能原諒他嘛 ??? 09/27 14:19
→ dark444:關我甚麼事? 09/27 14:20
→ DragonKill:沒事 求財不求氣 09/27 14:23
推 dark444:我沒氣啊 但要弄清楚 不然以後大家都不用推文 PO文了 09/27 14:25
→ dark444:今天我推個文 就算是事實 只要有人不高興 我就活該被警告? 09/27 14:26
→ DragonKill:不要提到對方的大名(ID), 不要針對某人 就這樣 09/27 14:28
推 dark444:可以不提到對方大名 但事實是有人會對號入座 那我活該嗎? 09/27 14:30
推 assss:所以樓上分身酸文..是因為當事人檢舉了喔,如果當事人没意見 09/27 14:32
→ assss:是不是不構成警告跟水桶的條件 09/27 14:33
推 funng:樓上可以酸我或lemon 09/27 14:33
→ funng:龍大 不要提到名字 那七步宅的詩可以寫對吧? 09/27 14:35
→ assss:芳你好兇.暗四好機車...該死,我一次指名到姓酸兩人 09/27 14:35
→ assss:芳.暗四.你們收到新信...問你們可以原諒我了嗎.. 09/27 14:37
推 rayzero:不能..... 09/27 14:41
推 assss:sorry i should use english "would u please forgive me ?" 09/27 14:42
推 funng:你家在桃園去汪踢徵英文練習 我就原諒你 對了你有X寶電話吧? 09/27 14:42
推 assss:oh ya baby let go to pail together ! 09/27 14:45
推 Taimur:琳小達出來吃飯 09/27 14:52
推 funng:but i don't feel comfortable.please let me high! 09/27 14:52
推 tony0924:funng:我英文不好睡不著,辦X寶電話妳會哄我睡覺嗎? 09/27 14:54
推 funng:可是我的英文只有國中程度呦 09/27 14:57
→ tony0924:所以妳會用英文哄我睡覺囉 *大心* 09/27 15:00
→ funng:一週只能二次哦.. 09/27 15:01
推 tony0924:那我不是一週有五天不能好好睡了,嗚嗚嗚~ 09/27 15:18
推 giantrobo:"琳小達出來吃飯" 算不算推文裡揪團 xd 09/27 15:18
推 funng:你可以每天都找人 只要湊滿3個 你就有6天睡 1天用來查分身 09/27 15:21
推 tony0924:算! 琳小達我晚上會在坊間吃飯,不曉得會不會遇上妳 09/27 15:22
→ funng:查我的分身 看我有沒有背著你偷偷酸你 09/27 15:22
推 Taimur:那把我水桶吧~~我揪團沒有呈報,我有罪~~ 09/27 15:25
推 tony0924:驚! 我在推文裡找人哄我睡覺,算不算揪團? 09/27 15:26
→ pomelo210:前女友鐵定沒分身 我了解她 XDDDDD 09/27 15:26
→ funng:算糾團哦 costco沒去都算了 吃飯跟睡覺 都是人生必須品 09/27 15:27
推 tony0924:那妳要幫我編歌喔,請改編晚安曲,謝謝~ 09/27 15:30
推 giantrobo:-----------------以上是揪水桶團--------------------- 09/27 15:31
推 fowir:小辰好帥 這樣會不會_____ 09/27 15:32
→ sadoshy66:震怒~哄睡可以,揪叫起床口以嗎~ 09/27 15:34
推 Taimur:我跟琳小達,在南崁的一台車上,不期而遇。沒揪團喔! 09/27 15:45
推 JCC:這麼久以前的會不會太扯 09/27 15:46
推 oralsex5566:對齁 7/28 是前版主peda時期的責任 現在判... 09/27 15:47
→ oralsex5566:是組務有判決嗎? 09/27 15:47
推 TouSan:哈 7/28.. 09/27 15:53
→ Lovett:為什麼那麼久的文章也要拿出來警告? 09/27 16:43
推 ashin1069:好怪異 這是清算嘛 為何7/28現在拿來判 09/27 16:46
→ SicilyDevil:你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阿… 09/27 16:50
→ rayzero: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 09/27 16:56
推 Pttntu:明明就不是劍,是條鹹魚. 來人呀..餵公子吃餅~~~^_^ 09/27 16:58
→ travelfox:文章都過兩個月了 現在才判警告會不會於理不合? 09/27 17:16
推 loci:你們的想法好奇怪 以前的文章 如果違反當時的版規 為什麼不 09/27 17:22
→ doggy1973:合法因為新舊版規都沒說不能檢舉舊聞 但是 科科 09/27 17:23
→ loci:能判?版主換 只是裁判者換而已阿 09/27 17:23
→ doggy1973:之前西斯版的造反點之一就是這種情況 09/27 17:23
→ loci:不過這篇有挑釁嗎? 我覺得還算溫和阿QQ 09/27 17:23
→ doggy1973:我覺得挑釁這條根本就是雞肋 09/27 17:24
→ pomelo210:曹操與楊修的故事... 09/27 17:28
→ ashin1069:其實都要前後分別 才能真正判別挑釁與否問題 09/27 17:30
→ sadoshy66:所以曹操是PTT、楊修是龍殺板主囉~驚 09/27 17:31
推 laisen:我想睡了耶(哈欠) 徵一下拍拍好了 可以嗎@@ 09/27 18:30
推 sadoshy66:樓上,與本板主旨不合喔,可以去狂踢板 09/27 18:31
推 laisen:噗 我以為是砲踢版 原來是狂踢阿(煙) 09/27 18:35
推 sadoshy66:是高風險板~XDDDDDDDDDDDDDD 09/27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