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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社會是否須要制定規範? 對於嚴重違反社會規範--刑事法律 的人,是否應該給予懲罰? 若是,該採取何種手段? 為何只討論廢除死刑? 死刑,可能是最嚴重的懲處方法,剝奪該人生命,且縱使事後發現有誤亦無可回復。 但是,自由刑難道不夠嚴重?被關個十年、二十年,對人性尊嚴的限制剝奪,難道 低於死刑?如果有誤,難道能冤獄補償就能還他二十年年輕歲月? ---- 我覺得該檢討改進的,是整個法治教育、刑事制度,在其他條件未變之下,只是一昧 要廢除死刑,我覺得是沒意義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kai761 來自: 114.36.242.13 (03/16 21:05)
Memcollector:是一味 不是一昧。 03/16 21:20
kai761:哦 謝謝 老是寫錯@@ 03/16 21:22
fowir:最後那段我同意 但是反過來說 若沒改進就去執行 仍然不妥 03/16 22:08
kai761:如果不執行,無異於架空制度,要等到何時才恢復? 03/16 22:37
kai761:制度永遠是須要改進的 永遠不執行? 03/16 22:38
kai761:我說的是 全部的刑罰包括罰金徒刑死刑 難道要全暫停? 03/16 22:46
willie60:天下沒有完美的制度,不完美就不能執行,那和沒有制度相同 03/16 22:55
willie60:那一個制度不是邊執行邊修正? 那一個制度一開始就完美? 03/16 22:57
fowir:既然不完美 所以在還有疑慮之下不執行 也是可以吧 03/16 23:51
kai761:那我就沒話說了 我想去尋找完美的宵夜 找不到不吃 03/17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