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isFalling (採蘑菇的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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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懷舊] 律師
時間Tue May 4 12:27:58 2010
看到前面討論串有感
國小時成績還不錯
總是天真無邪的在志願表上寫說 以後我要當醫師 我要當律師
當時課後會去準備國語文演講競賽
小五的時候 我每次都輸給六年級的某位學長 印象很深刻
後來他念了台大法律
對律師這職業 我一直有種說不出的矛盾感
長大以後不怎麼喜歡
卻又感謝當初想當律師那種童騃的幻想 幫我支撐著寫完過無數張測驗卷
不喜歡的原因 一方面來自於自己比較懶散
不太能理解為什麼讀書要一個字一個字的斟酌
再來就是前陣子看到江連福委員賄選案 判無罪
錄影帶中可以清楚看見 委員拿錢給樁腳
不過因為這個錄影帶是偷錄的 沒有經過江先生同意 所以不能做為證據
事後法律人洋洋灑灑拿出好多條文 證明判無罪是對的
嗯 我還再說服自己
最近的抓姦案 似乎也有相同的問題
也許大家要練習 學著怎麼說下面的句子 然後不要被發現意圖
"親愛的委員 我現在要錄你賄選的樣子了喔 請問你可以先同意一下嗎?"
斟酌字句的問題
附上之前學校安排的法院參觀的某段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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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法官居高臨視著被告,不論是實際位置
的差別,亦或是氛圍的強弱。當被告不清楚法律上”整修”
以及”組合”的分別(事實上一般百姓應該很難區別),便聲
稱槍枝原本損壞,自己將之重新組合觀賞用,主審法官突然
拿起麥克風對著法庭後面說:「同學,因為被告”組合”槍
枝,所以罪名由持有變更為改造槍枝,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我轉頭疑惑的看著隔壁同學,這是場事先預演過的案件嗎?
為什麼法官可以把無期徒刑講的如此無所謂的淡然?為什麼
最需要莊嚴、縝密思考、專注的法庭會出現如此脫序的課程
講解?雖然事後解釋這是法官的義務,必須事先預知被告所有
可能但不ㄧ定成立的罪名,我依然感到沮喪,對於拿著麥克風
講解的,我分不出他是在教課還是在審判案件的,法官。
步出法庭的時候,我慶幸自己以後會有所謂的經濟能力去聘請
律師,他會悉心地教我如何操弄文字,如何避免把整修講成
組合而可笑又諷刺的造成無期徒刑。關於老百姓呢?我覺得法律
幫的不是懂法律的人﹔法律幫的是所有請的起懂法律的人。
這是件非常墮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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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真是隔行如隔山吧
我活了25年 不管是念幼稚園的時候 隔壁男生把我玩具弄壞
還是長大以後 拿去五金行修理東西
我從來沒有聽過有人跟我說 我會幫你把玩具"整修"好的
組合 倒是很常聽見
沒想到自己和那名被告的的生活字典裡面充滿無期徒刑
我至今依然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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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95.196
推 fowir:我是剛看到一篇檢察官病逝的新聞 05/04 12:33
→ lavon:毒樹果理論的立意是良善的,以下有請專家解釋. 05/04 12:38
推 Hiro2:所以法扶的存在是有必要的 也推薦您去法扶幫忙 05/04 12:47
推 dsfcomtw:再過個幾年,也許妳就能理解了 理解不代表要全然接受 05/04 13:38
→ dsfcomtw:律師,司法官都只是一種職業,一個工作 05/04 13:39
→ dsfcomtw:當事人說出來的話就一定是實情嗎? 但,他就是你的當事人 05/04 13:40
→ dsfcomtw:收了費用就該提供服務 05/04 13:41
→ dsfcomtw:(律師也是要賺錢養活家裡老小呀! <煙>) 05/04 13:43
推 fowir: D姐是對的! 05/0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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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ude:徹銷撤回徵用徵收 本來就差一字差很多~ 05/05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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