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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tibonding (scent)》之銘言: : ※ 引述《grace66 (恩典)》之銘言: : : 我一直希望台灣能夠有歐美制度 : : 將Partner視為合法一半而享受所有婚姻制度下的權利義務 : : 最重要的是 : : Partner可以養小孩 : : 以台灣目前的法律來說,差別最大的是, : 如果不結婚成為家人,對方不能成為在你出意外時,成為有效用的緊急聯絡/決策人, 台灣目前的法律好像改了哦 似乎宿舍同寢室的室友就能幫你決定生死囉.... 連害你生死未卜的肇事者加害者也行 所以同居Partner當然更沒問題 --------- 依醫療法第63條規定,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 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 ,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 931022 衛生署公告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 2. 病人之關係人, 原則上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 如同居人、摯友等; 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 如監護人、少年保護官、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人員等。 : 其他生養小孩跟財務分配等,印象中,都可以靠雙方協調、並訂定協議來處理。 : 北歐的制度是有cohabitation,主要是因為國教是不承認同性戀結婚, : 所以有這個選項,來認同同性戀間的伴侶關係及其權利, : 又另一半是外籍人士的話,也可以因此依親(同居兩年以上)而申辦居留權利, : 嗯,關於財產繼承的部份,唯一合理繼承是自己的子女(婚生與否皆同), : 所以不管結婚與否,通常都會列遺囑,從這種角度來看,有沒有結婚,其實差異不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64.41
Hiro2:謝謝補充! 09/21 07:01
jiji2412:我沒記錯的話.法國的民法.關係親密與夫妻無差別者.例如同 09/21 08:17
jiji2412:進同出公共場合.也住在一起等等.就是只差沒有那張紙而已 09/21 08:18
jiji2412:的.視同法定夫妻.之前某台灣富商好像就被法官引用這個.判 09/21 08:20
jiji2412:他不付同居人贍養費敗訴.這是二審後續最高法院就不知道了 09/21 08:21
HuangJC:那些立法者要頭大了,最近很流行"不符民眾期待" 09/21 10:33
antibonding:謝謝補充。 09/21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