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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bov (燈恩)》之銘言: : 睡前一戰 : 1.尊重路人尊重老師 : 這要求實在粉奇怪,看這版上的大人們就知道人就算超過三十歲也不一定會互相尊重 : 人跟人之間產生尊重有粉多原因,其中之一就是影響力 : (這點放到國與國之間也是成立的 幫台灣跆拳道哭哭) : 老師要從學生那得到尊重,可行的做法就是產生對學生足夠的影響力 : 可惜現行教育學程教甄體制無法訓練/篩選出這樣的老師 : 2.基本的教育學生的權力 : 這是什麼東西? : 權力必產生濫用 : 這年代之所以存在限縮教師權力的共識, : 主要就是因為過往不適任教師濫用權力造成問題 : 難不成我們現在要走回頭路? : 別跟我說什麼體罰惹 : 憲法可從沒同意過老師可以去傷害別人家小孩的肉體 其實是有的,在特殊情況下又是現行犯的話,而且有法律明定細節 憲法是同意老師是可以去傷害別人家小孩的肉體 (不要問我什麼法律,我只知道憲法有條件同意而以) (真的要論法律,只要老師和別人家小孩還有不同身分,還是可以找到 相關可以斃了你再說的法條)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 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我是乖寶寶 老師不要打我QQ : 阿彌陀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53.91
obov:講到特殊情況就扯太遠惹 11/18 00:37
obov:而且小朋友上課吵鬧沒寫作業考試考不好 這算特殊情況? 11/18 00:38
obov:這些東西還沒到構成刑事案件壓 現行犯也沒這麼嚴重杯 11/18 00:39
llh117:重點是,有同意就好! 全稱命題有ㄧ違反即不為真! 11/18 10:17
obov:所以樓上的意思是我們可以傷害別人 只要條件滿足 11/18 11:40
obov:你想強調的是"可以傷害別人"這回事嗎? 11/18 11:40
obov:真的可以斃了你在說的東西在軍法裡面喇 不用找惹 11/18 11:44
obov:不過小朋友還沒到要當兵的年齡耶.............. 11/18 11:44
obov:如果你是要說現行犯還啥的 11/18 11:45
obov:我只能說如果你拿鞭子去抽現行犯 他一樣可以告你傷害 11/18 11:45
HuangJC:有啦,等台灣進步到校園內出現小孩拿大槍,對同學施行刑式爆 11/18 11:52
HuangJC:頭(且還是連續殺人犯)... 11/18 11:53
llh117:只要條件滿足,的確可以傷害別人 11/18 12:02
llh117:假設法律明定天橋不走闖馬路撞死活該,那就去撞吧!至少合法! 11/18 12:04
yamatai:沒有法律會這樣規定。若違反交通規則導致駕駛無法合理的 11/18 12:11
yamatai:避開行人的話,才會讓你沒罪。如果你有故意之嫌一樣有罪 11/18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