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bov:講到特殊情況就扯太遠惹 11/18 00:37
→ obov:而且小朋友上課吵鬧沒寫作業考試考不好 這算特殊情況? 11/18 00:38
→ obov:這些東西還沒到構成刑事案件壓 現行犯也沒這麼嚴重杯 11/18 00:39
→ llh117:重點是,有同意就好! 全稱命題有ㄧ違反即不為真! 11/18 10:17
推 obov:所以樓上的意思是我們可以傷害別人 只要條件滿足 11/18 11:40
→ obov:你想強調的是"可以傷害別人"這回事嗎? 11/18 11:40
推 obov:真的可以斃了你在說的東西在軍法裡面喇 不用找惹 11/18 11:44
→ obov:不過小朋友還沒到要當兵的年齡耶.............. 11/18 11:44
→ obov:如果你是要說現行犯還啥的 11/18 11:45
→ obov:我只能說如果你拿鞭子去抽現行犯 他一樣可以告你傷害 11/18 11:45
推 HuangJC:有啦,等台灣進步到校園內出現小孩拿大槍,對同學施行刑式爆 11/18 11:52
→ HuangJC:頭(且還是連續殺人犯)... 11/18 11:53
→ llh117:只要條件滿足,的確可以傷害別人 11/18 12:02
→ llh117:假設法律明定天橋不走闖馬路撞死活該,那就去撞吧!至少合法! 11/18 12:04
推 yamatai:沒有法律會這樣規定。若違反交通規則導致駕駛無法合理的 11/18 12:11
→ yamatai:避開行人的話,才會讓你沒罪。如果你有故意之嫌一樣有罪 11/18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