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IPE_gend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說yamatai真是電力十足 身為他的一門眾 一點補充 1. 部分負擔絕對沒有抑制醫療使用,有看過門診的應該能認同。 來到門診,病歷轉過來上面寫著"同日就診", 原來是一下午同時看了腎臟,消化,心臟,內分泌,神經,泌尿 還有精神科,固然大多沒這麼誇張,這上述也決不是唬爛。 也就是他一下午光門診花掉健保幾千塊,但是要付多少? 答案是:0元。也就是yamatai說的,部分負擔實際上有太多減免, 基本上防止的是你跟我這種看病還要請假,麻煩又花錢(扣薪水,全勤飛了, 還要赴掛號費+部分負擔)的一般人就醫。 真正會多使用健保的人,大多有重大傷病,殘障手冊,低收入,福保, 榮民榮眷。重大傷病不一定是大家想的一定是身染重病不久人世, 但為免將病患標籤化,點到為止。 2. 我始終覺得,要不是健保早已淪為台灣民主體制的牲禮,其實這套吃到飽 是早該揚棄的制度。 2-1. 保大病不保小病:問題出在小病如血糖血壓若不保,一定一堆人不認真 管理(現在免費都不好好控制了何況要錢),或者變相鼓勵地下醫療, 最終讓小病更多更快變成大病,結果一樣有損國本。 2-2. 帳戶制:我覺得這是可以改革的方向,讓患者也加入管理支出, 同時也容易提醒患者小病不處理大病可能來不及的重要性。 (台灣人愛儲蓄,或許會省著點用吧?!)當然,一樣有可能讓小病 捨不得看養成大病的可能性,不過相對2-1應該好一點。 2-3. 回到吃到飽的現行體系,對就醫習慣影響最小,實行阻力也最小。 但是要把給付方式回到保險在民法中"第三人給付契約"的本質, 也就是原則上都要病患自己先付錢,拿單據向健保局申請"出險", 也就是給不給付乃健保局與民眾的關係,不像現在這種變形違背法理 的由保險給付者(健保局)決定是否對服務提供者(醫院)給付。 若出現不給付,則變成是被保險人(病患)與提供者(醫院)的法律關係, 若患者仍事實上得有利益或受有給付(做了檢查,用了藥物等等), 則自然應對待給付(也就是不能退費),若該健保不給付之醫療行為屬 加害給付或不完全給付,則應令患者具有不給付或請求賠償之請求權基礎。 總而言之,不管哪一種制度,都不能變成健保局擴權到以保險給付義務人 的身分可以自主地拒絕對服務提供者(醫院)給付。想想,你車撞了 進場維修,要嘛保險公司付,要嘛你付(你付了不爽可以告保險公司), 怎麼樣也不會變成是你車修了結果保險公司說他不付給車廠然後同時 也豁免你不用付,變成修車的車廠"吞下去"吧?! 台灣的健保真的很有利百姓(我也是百姓),不過我要說, 這種制度如同yamatai說的,只會存在醫師護士及其他醫護人員都不會 罷工的前提下。事實上,我一直覺得不只罷工,醫界應該尋管道提出 大法官釋憲,這種事後審查核刪(甚至放大)以及總額預算所謂做1塊 年底結算只給5毛的法律制度,難道沒有侵犯憲法關於基本權力中財產權 的規範意旨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5.196.130
CKun:因為你們都太乖, 從小就是模範生, 不曉得「抗爭」怎麼寫.... 12/11 22:17
llh117:會不會寫抗爭這個問題,就和要不要講義氣是ㄧ樣的! 12/11 22:27
llh117:義氣ㄧ定要講,這是做人的根本..............但是不ㄧ定要做 12/11 22:28
enthos:這一篇文章跟我的想法很接近.雖然細節不同. 12/11 22:36
eyoeyo:呼呼麼? 12/11 23:26
obov:去榨惹健保局押 12/12 04:48
tsming:一門眾XDDDDD 12/12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