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pp1111 (:))
看板RIPE_gender
標題Re: [生活] 規矩
時間Tue Mar 22 22:10:46 2011
※ 引述《llh117 (蓮心)》之銘言:
: 我相信每個規矩背後都有他的道理
: 即使再無稽,每個規定都會有他所要保護的利益
: 納稅沒辦法,政府要用錢
: 受教育也沒辦法,政府要人才
: 上課不准講話,是怕吵到別人
: ....
: 之前去地方法院的調解室外面,看到外面的調解委員紀律
: 包含不得收受雙方禮物之類的
: 看到一條很有意思,不得為求調解之達成對調解人進行人格上的貶損
: 在想不懂,這條規矩背後的道理是什麼
: 進去調解室後,後來我懂了,也笑了
: 因為雙方吵架炒一炒,調解委員就各自帶開說話
: 對我們這邊說,對方是瘋婆子....希望我們.....
: 等我們同意後,就說要去和對方溝通
: 我想他去另外一邊應該也是說我們壞話吧!
: 終於了解,為什麼調解委員紀律會有那一條規矩了
幫補充幾個實務
1:被告...(原告直接遞狀至地檢並受理),被告收到傳票後,
請攜帶身分證,傳票,至法警室辦理,
輪到您時,法警會帶您去偵訊庭.
網路 adsl 申辦人是誰的名字.傳票就寫誰,
若實際是您在網路罵人什麼被害妄想症呀
或無證據,不了解實情, 誹謗他人有公開道歉之行
為省書記官再發一次傳票之故,請隨同出庭.
2: 女檢察官越來越多了,也很漂亮.
3: 網路的案子大都跟 公然汙辱與誹謗有關
被告請帶提款卡 或現金..因為檢方都是先問被告有無和解之意思表示
4: 小案..不肯和解..檢方會不太高興
5: 網路罵人的..第一次到地檢...通常是檢察事務官在問
被告回答時...請想一下再說.可以慢慢說..
有些錄事打字並不快..打完.會請您簽名.
6: 該請律師嗎??? 若您真的說人有被害妄想症了..或誹謗人有道歉之行,
把請律師的錢省下來賠給原告吧.因為律師,一般而言,也會叫您和解.
7: 該告什麼罪..不用您想..檢察官會自擬,不用您煩心
但狀紙要自己寫..司法院網站有提供範例
8: 要告人..不管告什麼, 狀紙抓一個公訴來寫.被告一定要出庭
檢方至少也要傳人先問問..整對方的目的就達到了
住南部..來台北開庭....很爽嗎?
9:在檢方打起訴或不起訴書前,原告都可擬狀撤銷告訴
PS 公訴不行
10:賺到 P幣了..可以拿去賭了..
11:歡迎來告我 :)
推 llh117:阿伯力!他說你是爛推文,快,去告他. 03/22 22:15
→ pppp1111:樓上那個還不夠好笑.我說個好笑的 03/22 22:18
→ pppp1111:進到派出所..我要告他..他是板主..他設我水桶 =>真實事件 03/22 22:19
※ 編輯: pppp1111 來自: 199.255.211.84 (03/22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