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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tt (喜歡美食與運動(M))》之銘言: : 印象中,小時候我們全家到風景區玩時,只要我們這些小孩有人哭鬧, : 家人不是當場教訓,就是帶到廁所修理,'主菜'過後,回家還有'點心', : 意即回家後還有另一次教訓,其他帶小孩的家長也差不多, : 小孩一鬧就是直接打下去,我阿姨還曾因為表弟出去玩哭鬧把他打到吐過. : 現在呢? 可能因為少子化吧,每次看到帶小孩出遊的家庭常常只帶一個, : 了不起帶兩個就很多了,不像過去常能看到一個抱著,一個推嬰兒車, : 另外牽著兩個的場面,小孩出去玩哭鬧,家人都是趕快放低姿態連忙安慰, : 甚至小孩嚷著要吃什麼就買給他之類的,過去那種打罵場面絕少看到, : 只能說,少子化下,家人盡可能把資源給小孩, : 對於小孩也是相當保護,甚至迎合,我不認同過去日式的純打罵教育,但也不認同妥協, : 畢竟這樣下去,難保不會教出自私與霸道的孩子. 嗯, 今天有個新聞, 爸媽打一個 12 歲小孩, 兩個小時後 那個小男生被打死了. 我是很好奇啦, 台灣法律要怎麼判? 小孩殺掉爸媽 (之前有個女生被父親長期姦淫後來聯合弟弟殺掉) 就是無期徒刑或是死刑. 那爸媽虐待小孩致死呢? 看起來, 似乎小孩子比較沒有反抗能力啊, 法律不是應該應該保護弱者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70.72.174
Hiro2:犯意不同哦 01/21 07:04
Leon:那這個 case 是大約會判怎樣? 01/21 08:13
Hiro2:過失致死吧... 01/21 08:28
Leon:所以打死小孩判六個月, 易科罰金這樣? 01/21 08:33
Hiro2:不哦 278是本刑七年以上到無期徒刑 01/21 08:36
Hiro2:抱歉 是傷害致死 所以是277 or 278 01/21 08:39
sweettin:小孩未成年,所以還要再加重。 01/21 11:12
Bcl2:話說如果小孩因為管教挨揍而去驗傷控告 那父母的罪名會成立? 01/21 11:13
sweettin:這中間會先有社工介入。而不是小孩去報警就馬上可以控告 01/21 11:25
sweettin:如果小孩是自己跑去警察局求救,警察會留紀錄,接著通知社 01/21 11:25
sweettin:工,社工會與小孩的導師聯絡,先觀察其小孩在校情況,然後會 01/21 11:26
sweettin:定期去家訪,此段時間社工認定的確有家暴情形,會通知警方 01/21 11:27
sweettin:這是法定上的程序,但現實情況通常會是社工問老師,老師推 01/21 11:30
sweettin:責任,會覺得沒這麼嚴重,因為一報警,會影響到學校的考績. 01/21 11:30
sweettin:社工若確定父母管教小孩方式過當,則可以家暴法控告父母. 01/21 11:42
sweettin:http://ppt.cc/DOIN <==家庭暴力防治法 01/21 11:48
Hiro2:樓上錯的離譜 這個案例是管教過當致死 完全不適用家暴法 01/21 11:48
Hiro2:http://www.hsps.kh.edu.tw/sex/law/house.htm 自己查查哪條 01/21 11:49
sweettin:我的回文是回Bcl2 @@ 這個案例小孩以致死是不適用家暴法 01/21 12:18
sweettin:我也只說 "若確定父母管教小孩方式過當"並沒說致死還以家 01/21 12:22
sweettin:暴法控告父母。 01/21 12:23
Hiro2:我說的是你說小孩未成年要加重的部份 不包括在277 278裡 01/21 12:26
Hiro2:也沒有家暴法的適用問題 01/21 12:27
sweettin:謝謝:) 更新知識了 01/21 12:29
sweettin:你說的是277,278是指刑法第277條第2項、278條第2項嗎? 01/21 12:36
sweettin:從這個例子查到的277,278 @@ http://ppt.cc/sFEd 01/21 12:41
sweettin:我自己學到跟處理過的經驗是在小孩還沒被打死前,我只能用 01/21 12:42
sweettin:家暴法去保護小孩(申請保護令或隔離)致死或嚴重重傷 01/21 12:44
Hiro2:去年年底剛通過的286是可以適用的 家暴法的目的在防治 而不 01/21 12:47
Hiro2:不是在處罰 01/21 12:48
sweettin:未成年不是還會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再處罰鍰並公告姓名 01/21 12:52
sweettin:所以我指的加重不是指包括在277 278裡。 01/21 12:54
sweettin:不過我自己用字不對,加重不能這樣用。 01/21 12:56
Hiro2:談到少福法就離題了 和虐童完全無關 01/21 12:59
Hiro2:總之幫你整理一下 虐童就是277 278第一項 致死就是第二項 01/21 13:01
Hiro2:過當管教就是 286 這三條是目前處理相關案件的處罰條文 01/21 13:02
Hiro2:至於你說的家暴防治 那是286之外隔離加害人與對被害人的救濟 01/21 13:03
sweettin:謝謝:) 請問為什麼虐童與少福完全無關?(不是這個虐死案) 01/21 13:14
Hiro2:建議你可以看一下少福的條文 寫的很清楚 是在增進兒少福利下 01/21 13:19
Hiro2:對於父母與主管機關課以責任為目的,不在於處罰 所以虐童原 01/21 13:20
Hiro2:則上是不適用少福法 (當然,當加害人入獄以致兒少無人撫養時 01/21 13:21
Hiro2:當然就適用少福法了 不過和虐童的事件本身是無關的 01/21 13:22
sweettin:http://ppt.cc/2DsS 看一下第11頁。所以現在不這樣用了? 01/21 13:36
sweettin:三、按修正前...那邊開始。 01/21 13:45
Hiro2:少福法 民國100年11月30日就廢了 現在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 01/21 13:47
Hiro2:益保障法) 01/21 13:47
sweettin:我學到的是虐童案件以刑法傷害論處,再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01/21 13:50
sweettin:謝謝。 是修正不是廢了@@ 01/21 13:58
Hiro2:是廢了 不是修正了 http://tinyurl.com/a4n9l4c 01/21 14:01
sweettin:那為什麼內政部公告是修正@@ http://ppt.cc/CXOe 01/21 14:14
sweettin:如果是廢了,在異動性質那應該是會寫 "廢止" @@a 01/21 14:24
Hiro2:不管是修正還是廢了 新法裡面沒有你說的加重1/2 01/21 14:25
dsfcomtw:推文好認真 @.@ 01/21 14:26
sweettin:印象中是會像這樣http://ppt.cc/HT15或停止適用 QQ 01/21 14:28
Hiro2:我吃飽太閒還不睡跟人在推文扯淡…囧 01/21 14:29
Hiro2:舊的加了三四十條還換了新名字你說他修我也沒意見 不過還是 01/21 14:31
Hiro2:告訴你,不論是修還是廢 新法就是沒有你說的加重其刑1/2條款 01/21 14:32
sweettin:恩,我知道了 :) 感謝分享 我沒有follow到刑法286修正案 01/21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