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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間交往的花費,各付各的,也最好不要有金錢借貸往來( 真要這樣子有金錢借貸的話,請像一般人借貸的方式,要有足額的擔 保品,例如:不動產的抵押權之類的): 這樣子的好處: 一、不會有被當行動ATM的問題。(起碼在交往初期就能過濾掉 行動ATM類型的對象了。) 二、雙方沒有誰占誰的便宜的問題,沒有因由誰付費而誰地位高 低或是覺得虧欠對方的問題。 三、就算分手了,也不會有人財兩失的問題。頂多除了情傷外, 也沒有金錢上所帶來的損失(因為這樣子搞不好更痛~~都分手了,還 得聯絡來處理兩者之間金錢借貸的問題。) 其他的,還在想啦!由大家補充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0.60.96
HuangJC:操作型定義? 07/31 13:11
newway:那這樣還會有人想結婚嗎? 07/31 13:42
郭董夫妻結婚後就去法院辦理「分別財產制」登記了: http://www.rclaw.com.tw/images/law_story/Marlilin/20081020/001.gif
兩者如果離婚的話,真按照法律來的話,曾能分到的錢是不多的。 雖然以郭董的魅力來說,就算這麼做的話,一堆女的還是排隊在後面等。 ※ 編輯: ptt0219 來自: 111.249.237.185 (07/31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