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0219 (Fly High)
看板RIPE_gender
標題Re: [生活] 我錯了嗎?..q_q..
時間Wed Jul 31 12:25:58 2013
男女之間交往的花費,各付各的,也最好不要有金錢借貸往來(
真要這樣子有金錢借貸的話,請像一般人借貸的方式,要有足額的擔
保品,例如:不動產的抵押權之類的):
這樣子的好處:
一、不會有被當行動ATM的問題。(起碼在交往初期就能過濾掉
行動ATM類型的對象了。)
二、雙方沒有誰占誰的便宜的問題,沒有因由誰付費而誰地位高
低或是覺得虧欠對方的問題。
三、就算分手了,也不會有人財兩失的問題。頂多除了情傷外,
也沒有金錢上所帶來的損失(因為這樣子搞不好更痛~~都分手了,還
得聯絡來處理兩者之間金錢借貸的問題。)
其他的,還在想啦!由大家補充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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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0.60.96
→ HuangJC:操作型定義? 07/31 13:11
→ newway:那這樣還會有人想結婚嗎? 07/31 13:42
郭董夫妻結婚後就去法院辦理「分別財產制」登記了:
http://www.rclaw.com.tw/images/law_story/Marlilin/20081020/001.gif
兩者如果離婚的話,真按照法律來的話,曾能分到的錢是不多的。
雖然以郭董的魅力來說,就算這麼做的話,一堆女的還是排隊在後面等。
※ 編輯: ptt0219 來自: 111.249.237.185 (07/31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