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thoutptt (運動最補)》之銘言:
: 因為家中有要事再加上現在租屋的屋況不是很好,讓我想要搬回家裡住
: (我有跟房東反映屋況的問題,但他似乎不是很想聽,只在乎要我賠一個月押金)
: 跟房東說要住到月底,房東說要從保證金扣一個月的租金
: 這樣合理嗎?我仔細翻閱與房東訂定的契約(本來契約以為弄不見,我也打算
: 依照習慣賠一個月押金,但突然又意外找到契約了)
: 契約裡並沒有提到要賠一個月的租金喔~有兩條跟提前搬走比較有關的
: 請法律專業的熟友可否幫我解讀一下:
: 第x條 契約期間內乙方(我)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房東)請求租金
: 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
: 議。
: 第x條 乙方(我)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房東)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房東)
: 賠償損害,如甲方(房東)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我)負責賠償。
: 請問房東要扣我一個月的租金合理嗎?如果不合理,我可主張甚麼權利呢?
: 目前在租屋版問到的都是賠一個月是合理的,可是我的朋友們都認為契約沒寫就可以不用
: 賠(當然我也是希望可以不要賠)
這一條可能會是房東主張的主力項目。
因為你違約,所以本來房東可以有的租金收益就沒了,
畢竟找房客也是有點麻煩的事情,也不見得一個月內就找的到。
所以房東是可以主張你的違約造成他的權益受損,所以可以向你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是這樣,他可能就不只跟你請求一個月租金的損害賠償,也許是兩個月?
另外租約這種東西本來就是應該雙方互相遵守,以互相保障雙方權利。
將心比心,如果房東哪天突然找到一個願意比你付更高租金的房客,
然後要求提前解約,要你明天就搬出去,你心裡作何感想呢?
所以真要說起來,他扣你一個月的押金也算合理吧。
: 我也知道提前解約對房東很不好意思,當初跟房東的互動也讓我覺得房東人很好
: (不過大家都說我很不會看人就是了,常看錯人)
: 所以我主動跟房東講這陣子若我不在,他隨時可以
: 帶人來看房子,我也希望把房東的損失減少到最小,但房東還是希望我賠一個月押金~
: 因為我該據理力爭不賠一個月押金嗎?
: 懂法律的人可否告知一下,我可不可以不賠一個月押金呢?
: 若我佔不住腳,我實在也想賠錢了事,因為不想跟房東弄到翻臉~
: 因為這一兩個月已經把脾氣修養的很好了,也不太動怒了,實在不想跟人吵到面紅耳赤
: 但如果我佔的住腳,還是想省下一筆錢,想說搬回家裡可以替家裡添購一點傢俱~
: 而且總覺得連上天似乎都知道我缺錢很兇,竟然讓我意外地找到早以為不見的契約~
當然你要主張說契約裡面沒有明定提前解約的罰則,
所以你堅持不賠,這一點是對你有利的沒錯。
真要去打官司,你也不必然就一定會輸,但是是否真的要把事情弄到這樣,
您就自己看著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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