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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eetwood (加盟Metro!!)》之銘言: : 家長一方為公務員,一家管 : 雙方父母都在台灣,所以婚後都不與父母同住 : 雙方婚後運作想定如下: : 工作地點為米國的天龍國 : 居住地點為過河的天龍國鄰州 : 女方所擬的婚前協議內容如下: : 1.每月雙方薪資提撥相同金額為家庭基金, : 所有家用由此基金支付, : 如有結餘可用於上館子or渡假 : 2.假如共乘,進入天龍國的過橋費平分 : 3.雙方的汽車自行購買,不動用家庭預算 : 4.雙方各自負擔返台探親的旅費支出 : 5.原生家庭如需接濟,各自負責 : 有如此公平的協議,應該可以接受了吧? : 大家要不要來猜猜看他們未來的發展如何 兩個人結婚以後如果真的還要分得那麼清楚,這樣斤斤計較的,那乾脆別結了吧。 各自過各自的,還不必去煩惱在意另一半的感受,不是更輕鬆嗎? 我腦中浮現的場景一: 你劈腿,所以我劈腿。公平。 我腦中浮現的場景二: 你去血拼衣服鞋子化妝品,我就去敗家相機手機腳踏車。公平。 我腦中浮現的場景三: 你要洗衣服,我才要煮飯。公平。 結婚是找個人來共同生活共同分擔,有時候你擔多一點,有時候我擔多一點。 那種分工需要的是一種替對方著想,盡在不言中的默契。 如果一定要求要做到公平,甚至訴諸合約協議, 說真的,我個人認為那還是一個人過日子比較自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47.33.152 ※ 編輯: exclamation 來自: 27.147.33.152 (11/02 23:16)
mitsui0309:所以才說,懂的愈多,賺的愈多,愈容易爭鬥!!! 11/03 00:38
amethyst02:之前跟同學吃飯就聽她講她同事夫妻每件事都平均細分的 11/03 01:27
amethyst02:例子 兩方都不願吃虧或多做 ex.老公曬衣服 老婆就要 11/03 01:27
amethyst02:收衣服 老公摺衣服 老婆就要把摺好的衣物收納好 老 11/03 01:27
amethyst02:婆幫小孩洗澡 老公把小孩擦乾 老婆幫小孩把頭髮吹乾 11/03 01:27
amethyst02: 老公幫小孩穿衣服 老婆把小孩抱去房間 老公去哄小 11/03 01:27
amethyst02:孩睡覺…… 我問她那對夫妻快樂嗎? 她說他們經常吵 11/03 01:27
amethyst02:架 常常鬧的很不愉快 11/03 01:27
izna:結婚最重要的目的 是病重時有人照顧 危急時有人可以信任 11/03 01:57
izna:能滿足這兩點的話 過得像室友倒也沒差 11/03 01:59
HuangJC:那簽互相照顧保險合約好了.. 11/03 06:43
apley:問題就在於, 沒有投資就不會有牽掛 ; 沒有曾經付出及被付出 11/03 06:44
apley:過, 不要說病重時, 有點小事搞不好都懶得屌你了.... 11/03 06:44
apley:不要真以為算得清只有好沒有壞, 不算清楚也只有壞沒有好 11/03 06:45
ptt0219:其實可以看看司法院釋字第620號解釋文。 11/03 10:48
ptt0219:「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11/03 10:54
ptt0219:乃立法者就夫或妻對家務、教養子女及婚姻共同生活貢獻所為 11/03 10:57
ptt0219:之法律上評價。」 11/03 10:58
ptt0219:真要計較的話,像郭董一樣採分別財產就好了。 11/03 11:03
xhink:當室友都比「夫妻」親。神經病。(關電視) 11/03 11:22
ptt0219:每個人都需要一位願意不斷付出的心靈成長大師…… 11/03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