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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位不會也是熟板板友吧? 辦離婚應該也不難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508/393625/%E5%8F%B0%E5%A4%A7%E7%A0%94%E7%A9%B6%E7%94%9F%E3%80%8C%E8%B7%AF%E9%81%8E%E3%80%8D%E6%B3%95%E9%99%A2%E3%80%80%E7%AB%9F%E5%9B%A0%E5%A5%BD%E7%8E%A9%E5%85%AC%E8%AD%89%E7%B5%90%E5%A9%9A 台大研究生「路過」法院 竟因好玩公證結婚 2014年05月08日 一對林姓高材生2006年交往2個月後路過台北地院,竟一時興起,因為「好玩」而進法 院公證結婚,後來兩人分手,2008年男方想與新歡結婚,才想起2年前的結婚鬧劇,不 確定是否有效,日前向法院提告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林女也出庭表明當初結婚 不是認真的,純粹為了「好玩」,不料士林地院指當年兩人經法官公證,已舉行過儀 式婚,且至今沒離婚,因此認定婚姻有效,昨判2人仍是夫妻。 判決指出,2人結婚時,林男在台大唸研究所,林女則是中興大學碩士生,當年2人在路 上相遇,一見鍾情,隨即墜入愛河,2個月後2人騎機車「路過」台北地院簡易庭,男方 只因「好玩」,脫口提議進法院公證結婚,女方也沒表示反對,林男於是立刻打電話召 來高中同學和同學的弟弟當見證,當天就在台北地院辦理公證結婚。 林男指出,之後2人雖在新北市永和區租套房同居,但因當時兩人別在台北及台中讀研 究所,多數時間相隔兩地,只有假日才能約會,感情只維持4個月,林女就在大吵一架 後,再也沒北上找林男,2人就此分手,林男強調當初結婚並未告知父母,沒想到公證 結婚具有法律效力;林女也表示,當天只是「好玩」,才會到法院公證。 但法官認為,2人都是高知識分子,應知悉公證結婚的目的,加上2006年時,我國仍採 儀式婚(後來改為登記婚),兩人確實在法院舉行公開結婚儀式,且婚後幾個月除了就 學期間,其餘時間都像夫妻般同住,因此認定兩人至今仍是夫妻。 林男一定想不到,當年因為「好玩」而進法院公證結婚,事後卻為結束這段兒戲姻緣, 得多跑好幾趟法院,且未來如果想再婚,恐怕得先辦理離婚才行。(吳珮如/台北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2.18.2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IPE_gender/M.1399599519.A.9D8.html
ptt0219:兩個人都不想留下婚姻紀錄吧?但沒辦法了。 05/09 10:16
ninec:偶像劇看太多? 05/09 10:58
mitsui0309:好的開頭,壞的結果:P 05/09 20:06
amethyst02:以前差點跟朋友一起做這類事情 還好理智線運作正常 05/10 06:17
Vicbook:話說以前也曾拿著戶口名簿兩人去登記。幸好沒有。哈。 05/10 09:08
Vicbook:我說:下星期一再說!(那天星期五在戶政門口XDDD...) 05/10 09:10
ptt0219:要有兩個證人簽名,要先找啊~~ 05/10 12:12
vicwk:現在去登記 似乎戶政人員可以當證人? 05/10 12:29
ptt0219:公務人員不會沒事找事幹的~~ 05/10 12:37
ptt0219:代筆遺囑認證的三個證人,我開的價碼是每個兩千元。 05/10 12:38
ptt0219:離婚證人很多不願意當,較難找。 05/10 12:39
ptt0219:結婚證人找親友就好了,通常沒問題。 05/10 12:40
ptt0219:重點是證人簽章時,要確認當事人是否有該法律行為的意思表 05/10 12:43
ptt0219:示。 05/10 12:43
HuangJC:當事人沒意思,但我偽證,簽了就是有;會被告嗎? 05/10 12:45
ptt0219:所以,最好方式是當事人和證人當場一齊簽章。 05/10 12:46
ptt0219:理論上,刑事上會有偽造文書之類的問題;實務上大多沒因此 05/10 12:48
ptt0219:起訴。 05/10 12:49
ptt0219:爭點在於民事上該文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05/10 12:50
ptt0219:反正當見證人也要小心點,更何況外面都是有報酬~~ 05/10 12:53
Vicbook:那時他找他博班學長,我找我的主管. 05/10 13:14
Vicbook:雙方證人都知道我們的交往情形. 05/10 13:15
Vicbook:更何況他學長也是先斬後奏,才把老婆帶回家..Orz 05/10 13:16
Vicbook:現在有點年紀了,可能沒辦法想年輕時這麼衝動.. 05/10 13:16
HuangJC:斬什麼?白斬雞嗎?那他是被斬啊,有小雞的是他 05/10 13:19
Vicbook:我有看婚姻版,男女版後,我想:我當初決定不結婚是對的. 05/10 13:20
Vicbook:哈,他學長是跟當時女友先登記結婚,才帶回家跟家人說結婚 05/10 13:21
Vicbook:不過,年輕總有一段轟轟烈烈的愛情,反而很珍惜現在的平淡. 05/10 13:22
Vicbook:我現也蠻冷淡去看待男歡女愛的事,畢竟都走過一些歷程 05/10 13:24
ptt0219:Vic好消極~~好消極~~好消極~~ 05/10 14:39
Vicbook:有嗎? 05/10 15:36
Vicbook:跟0219在一起才叫消極 >////< 對了,下面推文您積極推文, 05/10 15:38
Vicbook:我消極告退,您慢完,積極的律師先生.. 05/10 15:39
ptt0219:對不起,以後我會對Vic的文章及推文特別注意遣詞用字,儘 05/10 23:06
ptt0219:量不要有負面的用語。 05/10 23:07
ptt0219:「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共勉之 05/10 23:10
ptt0219:PS:為了想這幾行字,推敲了好久~~ 05/10 23:16
Vicbook:。。。。0219真努力! 05/13 07:01
Vicbook:這篇推文可以解釋阿三哥問我,為何到現在不結婚的原因。 05/13 07:02
ahsan:有一天我會來說一次紐約中央公園的故事.年輕可以去犯錯就應 05/13 14:17
ahsan:該去試試看. 05/13 14:18
HuangJC:結果一試成主顧.. 05/13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