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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去買東西到櫃台結帳時,發現是新來的工讀生。 身材有點瘦小,但靦腆笑容竟讓我覺得有點可愛。 她問我要不要袋子時,我還強作鎮定地說:「不用了,謝謝。」 我看我就快加入 孫中山先生所創立的童萌會了。 -- HJC大人,這樣子我會被您下令要預防性羈押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55.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IPE_gender/M.1403851444.A.FB2.html ※ 編輯: ptt0219 (36.230.55.31), 06/27/2014 14:45:52
llh117:0219打開皮夾說:我有很多孫中山喔!.... 06/27 14:49
我發現嫖雛妓的罪名好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所指的 是刑法第227條的規定。(如果是嫖未滿七歲的男女,應該要依刑法第222條 第1項第2款來論罪科刑,因為依民法未滿七歲的自然人是無行為能力人,因 此也沒有意思能力,所以就沒有合意性交的同意能力,妨害未滿七歲之男女 的「性自主決定之決定自由」,屬「以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性交之態樣。 )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 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2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編輯: ptt0219 (36.230.55.31), 06/27/2014 15:23:08
twin0711:欺負小妹妹喔~(喂~警察嗎?) 06/27 15:07
tsming:日本好像剛過了一個法案XD 06/27 15:08
apley:喂~? 警察局嗎? 06/27 15:11
自己的罪名自己找~~ XD ※ 編輯: ptt0219 (36.230.55.31), 06/27/2014 15:31:37
HuangJC:不給錢就不算嫖啦~ 06/27 15:34
那就多加一條詐欺罪囉~~ 男白嫖2援交妹 詐欺罪判5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80313/30349641/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編輯: ptt0219 (36.230.55.31), 06/27/2014 15:42:56 這篇PO完後,我又會變成嫖雛妓的變態嗎? XD ※ 編輯: ptt0219 (36.230.55.31), 06/27/2014 15:46:10
HuangJC:喂喂喂,一開始就沒說要給錢,就不是騙啦~ 06/27 15:46
而且是嫖完雛妓後又不給錢的變態~~ ※ 編輯: ptt0219 (36.230.55.31), 06/27/2014 16:23:24
HuangJC:(攤手)大家都知道的事就別強調了,感覺你好像剛出來混的 06/27 17:03
HuangJC:死豬不怕燙聽過沒? 我只在乎我自己心中那把尺; 30cm 吧 :P 06/27 17:03
我以身說法,這樣子比較有趣唄~~ 你願意授權我的話,以後就可以拿你當主角來開刀了~~
HuangJC:是說,小時是正太,唸起來只改一個字,差別不大 XDDD 06/27 17:06
帥哥與師哥也只差一劃~~ ※ 編輯: ptt0219 (36.230.55.100), 06/27/2014 17:15:53
HuangJC:絕不授權,和你比我可是正人君子了~ 06/27 17:33
我現在的不良紀錄有: 一、先上車後補票,結果不到一個半月就離婚。 二、AV男優。 三、嫖完雛妓後又不給錢的變態。 實在是磬竹難書,歡迎大家繼續羅織罪名~~ ※ 編輯: ptt0219 (36.230.55.100), 06/27/2014 17:36:35
HuangJC:一個半月很久了... 06/27 17:51
ahsan:爬文好辛苦,沒有找到219先上車後補票的挭.只是如果連(一)都 06/27 23:51
ahsan:算是不良紀錄,那我的諸多人格缺陷不就萬劫不復. 06/27 23:52
HuangJC:有動物指控你嗎? 06/28 00:08
ahsan:有一隻蚊子吸我的血,不幸被活捉.然後被翅膀六足分解. 06/28 00:26
※ 編輯: ptt0219 (36.230.53.17), 06/28/2014 10: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