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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蓋棉被純聊天? 街舞名師襲胸女大生(強制猥褻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715/433684/ 刑法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 2國中女炫耀玩3P 全校瘋傳母最後知(與幼女性交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715/433770/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獨家】酒女出任務? 醉醒才知遭性侵(趁機性交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715/433575/ 刑法第225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我覺得第一則新聞裡的那位仁兄其實有點冤~~ 但建議他還是乖乖地把和解金交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55.18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IPE_gender/M.1405420723.A.BC0.html ※ 編輯: ptt0219 (36.230.55.185), 07/15/2014 18:43:45
ahsan:刑法ㄟ,他跟誰和解?感覺有設計陷害的嫌疑.如果能找到是有人 07/15 23:49
ahsan:雇用女人陷害他,難道沒有民法被陷害的求償權嗎? 07/15 23:50
被害人的民事請求權所依據的法條為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第1項。 連被害人的子女、父母及配偶都能依第195條第3項來要求慰撫金。(一般人 很少人知道這一點。) 阿三哥,我以前還幫別人寫過這種和解書~~ XD 就男方喝了酒和女方╳╳○○…… 後來女方向男方要$$~~ 至於是不是真的女方被性侵害或是仙人跳,這我就不曉得了。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4.169), 07/16/2014 00:26:18
HuangJC:男方被性侵害吧.. 07/16 00:39
ahsan:219 公然仲介性行為哦,這個怎麼罰? 07/16 01:39
我什麼時候變龜公了? 男的付錢,女的收錢,雙方各取所需,而且避免司法紛爭~~ 不過聽起來就是怪怪的~~ XD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1.164), 07/16/2014 01:46:07
HuangJC:一點都不怪;我舉例來說,國外貨物直接送入國內是違法的 07/16 01:53
HuangJC:這叫走私;課稅後就合法 07/16 01:54
HuangJC:再來,兩個單位互贈產品,可以叫廣告交換,大的叫利益輸送 07/16 01:54
HuangJC:問題一樣在沒課稅;反正國家會眼紅,有分到就合法 07/16 01:54
HuangJC:因此,你男女雙方願打願挨金錢交易,私下不行,不代表 07/16 01:55
HuangJC:法院認證後不可以;反正各縣市都不敢推行紅燈區 07/16 01:55
HuangJC:乾脆繞個圈子,全部去法院公證性交易算了 07/16 01:56
違反公序良俗的契約,公證人是不會為其公證的。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1.164), 07/16/2014 01:56:57
HuangJC:你在鬼打牆嗎?以前性交易不合法,但現在合法了 07/16 01:58
HuangJC:所以公序良俗嗎?你以合法方式就可以啊.. 07/16 01:59
HuangJC:直接在你的律師樓掛紅燈交易吧 :P 07/16 01:59
政府敢給我合法,我就敢規劃這玩意。 還要募資,最後讓股票上市。 這種邪惡產業,股票都嘛漲到不行。 我個人是認為娼妓是最古老的行業,從古到今都沒斷絕過,政府也是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建立合法的性交易區起碼對國民衛生是幫助的。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1.164), 07/16/2014 02:04:18
HuangJC:合法啊,你先選議員好了 07/16 02:04
我看我起碼得當到縣長才行。 XD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1.164), 07/16/2014 02:04:43
HuangJC:苗栗拆屋王說要拆了蓋園區,被人罵園區早就很多了 07/16 02:04
炒地皮才是真的。 蔡正元都想把桃園實為炒地皮計劃的航空城,改為賭場了。 乾脆黃、賭、毒一起來好了。 順便開放大麻合法化,限制在某區域特許商店可販售及吸食。 反正這個社會偽善的很,我提這種政見,一定不會當選的。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1.164), 07/16/2014 02:07:56
HuangJC:如果他一步到位,蓋的是性愛園區,我不知他評價會如何 XDD 07/16 02:05
HuangJC:但性愛園區根本還沒有,會是第一個;如果人潮很多, 07/16 02:05
HuangJC:他不就從邪惡的怪手王,成功翻身了!! 07/16 02:06
比我還遜,我都提黃、賭、毒一起來了。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1.164), 07/16/2014 02:08:47
HuangJC:我有開過酒店的朋友,他也拿過槍 :P 這些本來就一起的 07/17 00:24
HuangJC:他不是很會讀書,但大家看他都會覺得他才是勝利組 XDDDD 07/17 00:24
ahsan:回到第一則新聞. 刑法上的舉證義務是起訴人,這種事有甚麼證 07/17 01:01
ahsan:據,足夠去起訴? 那老兄難不成還自己悔過? 美國的第五修正案 07/17 01:03
ahsan:5th amendament 允許個人拒絕對自己不利的情況作證. 07/17 01:05
ahsan:台灣還在檢察官說了就算數? 07/17 01:05
HuangJC:被 MoNeNe 了,那去醫院驗個傷就可以當證據啦~ 07/17 02:23
HuangJC:醫院是你想開什麼就開什麼 XDDDD 07/17 02:24
HuangJC:美國的第五修正案碰上台灣的第五縱隊,還是輸了啊.. 07/17 02:31
ptt0219:不自證己罪原則在台灣不適用~~ 07/17 10:21
ptt0219:被告一定有罪,不然檢察官怎麼會起訴呢?(法官OS) 07/17 10:21
ptt0219:犯罪嫌疑人一定有罪,不然怎麼會被警察叫去呢?(檢察官 07/17 10:22
ptt0219:OS) 07/17 10:22
ptt0219:這傢伙一定有罪,不然怎麼會有人報案呢?(警察OS) 07/17 10:23
ptt0219:台灣實際上是有罪推定主義~~(哈!) 07/17 10:24
ahsan:所以說 burden of proof 這個還是外國話囉. 07/17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