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uangJC: 又沒結婚,你現在把他男友名字背給我聽啊;我就不會去記 10/24 13:55
→ HuangJC: 另外幾年前的判例,沒結婚的但同居很久,被視同結婚權力 10/24 13:56
→ HuangJC: 結婚的但缺乏要件(沒公開,或沒登記,或沒證人),被視 10/24 13:57
→ HuangJC: 同未婚;結果那年的判例是,結婚的沒有權力,沒結的卻有 10/24 13:57
→ HuangJC: 結論:找個好律師可以起死回生 10/24 13:58
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已經很多年沒有新增判例了。
主因是司法改革會議之後,希望用大法庭的判決內容來代替過去的判例。
不過大法庭制度仍未法治化。
還有人的記憶力有很多缺陷,你記的內容往往跟事實是有出入的。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04:22
推 HuangJC: 不是出入,是判決全文不是那一回事;但我們在談觀感落差 10/24 14:05
→ HuangJC: 比如明明全部親友都當你們已婚,但最後翻盤'沒登記' 10/24 14:06
→ HuangJC: 你要說沒登記就是沒登記由得你;但親友當你們已婚十幾年了 10/24 14:06
→ HuangJC: 這種觀感的巨大差異,是確實存在的 10/24 14:06
推 HuangJC: 其實,這些都是向中華民國政府交代,所以向它登記,也由 10/24 14:10
→ HuangJC: 它作證執行權力義務的監督及催討;早在政府播遷來台之前 10/24 14:11
→ HuangJC: 就沒有婚姻嗎?當然不是;你信誰的,向誰申請,這就是重 10/24 14:11
→ HuangJC: 點;以前的人在廟裡拜天地就是成親,向誰登記誰作證了? 10/24 14:11
以前就儀式婚,民國96年修法改為登記婚。
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
(0191203制定)條文
結婚,應有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0740524修正)條文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理由:
一、現行條文移列為第一項。
二、現行條文,揉合我國各地習俗,以簡明文字規定結婚之形式要件,
可謂折衷至當,惟實務上當事人對於曾否舉行公開儀式,如有爭議,舉證殊
為困難,對於應負舉證責任之一方有欠公允。依戶籍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
定,結婚後必須為結婚之登記,故如已為結婚之登記,倘無反證以證明未具
備第一項之要式者,即不容再行爭執其結婚之效力。如此當可消除現行規定
之缺點,爰增列第二項之規定。
(0960504修正)條文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16:28
→ HuangJC: 但若你我都信這神,那就有這回事,背叛者天打雷劈不得好死 10/24 14:12
推 exclamation: 唉,說得很有道理,只能推了。 10/24 14:14
推 HuangJC: 我覺得姑姑和過兒最猛;又說那時代的禮教不允許,但硬是 10/24 14:14
→ HuangJC: 在祖師及祖師娘娘畫像前成親後,又說'既已成親就不拆散了' 10/24 14:15
推 HuangJC: 怎麼不說'既不為禮教所允許,所以婚禮儀式無效'呢? 10/24 14:20
→ HuangJC: 答案當然是身份,地位,楊過人氣已經可以扭曲禮教了 10/24 14:21
現在台灣的老師性侵害學生,也只調個職而已~~
別拿武俠小說寫的東西來鬼扯。
你怎麼不說民國之前通姦要浸豬籠處死之類的。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24:25
推 HuangJC: 結論:我要打 婚禮無效之訴; 姑姑是我的~ 10/24 14:24
不行!小籠包是我的~~
http://static.ettoday.net/images/389/d389149.jpg

→ HuangJC: 那並不是鬼扯,那是時代禮教不同的一個模擬;小說的意義 10/24 14:25
→ HuangJC: 要不,金庸就不會一直被稱國學大師,只叫幻想的小屁孩了 10/24 14:26
金庸小說寫的東西很多都有問題。
像奇經八脈是道家修仙講的東西,中醫以十二正經為主。
又小說裡「大手印」也被講成是一種武功,其實是藏傳佛教源自於印度的修持方
法,種類也很多,也很複雜。
要是我寫小說的話,我會去看一下各家拳譜,起碼不會一下子就被內行人抓包了。
像八極拳的握拳方式與一般就差很多了,為何叫八極拳,就是要將「頭、肩、肘、
手、尾、胯、膝、足八個部位的功能發揮到極致。」
像這樣子抄一抄,隨便就能吹個一段,也總比亂寫好多了。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38:23
推 HuangJC: 香港好像有一版神鵰,劇中有另一對師生戀,被用石頭砸死 10/24 14:31
→ HuangJC: 這改編的插曲有人和我提起,也是一種思辯,被你說成鬼扯 10/24 14:31
→ HuangJC: 太小看一些文化衝突的討論了 10/24 14:32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40:56
我現在改行當小說家,還來得及嗎?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53:20
推 HuangJC: 金庸又不是好看在那裡;神鵰又稱情書,是寫感情的 10/24 14:55
→ HuangJC: 他每一本小說都有一條主要探討的項目,好看在那裡 10/24 14:56
推 amuta: 為什麼一直說老師性侵學生只有調職…現在性騷(不適任)的確 10/24 14:56
→ HuangJC: 又好像古龍,我只看一點點,朋友說那看的是不同的角度 10/24 14:56
→ HuangJC: 出招前內心戲寫得很詳細,但一出招就只是電光一閃,完了 10/24 14:57
→ amuta: 直接解聘,而且會有公文(名字大剌剌登上)講明不得進教育 10/24 14:57
→ HuangJC: 你要說他不擅長的部份胡扯我沒意見;各有擅長的空間才是 10/24 14:57
→ HuangJC: 現在你什麼都要計較,金庸還真變小屁孩了 10/24 14:58
→ amuta: 圈,現在教育場內的氛圍,對兩性議題很小心 10/24 14:58
我有看了一下,許多學校都有類似規定,但解僱處分只是其中一個選項而已。
事實上我發現不是只有學校而已,很多單位都是搞調職而已。
--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實施要點:
第二條
若有違反情事,被申訴者(性騷擾者),依其情節之嚴重性予以懲戒、記小過、
記大過、調職、降級或解僱之處分,必要時如涉及刑事責任,將報警交司法機關
處理。
第四條
受僱者不因提出性騷擾申訴,而受解僱、調職或為其他不利之處置。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5:08:16
→ AmorSophia: (可以歪樓嗎?)神雕俠侶以文學架構來說,感覺原本 10/24 15:07
→ AmorSophia: 金爺爺內定的女主角是郭襄啊~姑姑本來要死在絕情谷 10/24 15:07
→ AmorSophia: 的…但姑姑人氣太高,所以被保住了 10/24 15:07
沒見過這個版本~~
→ HuangJC: 金庸有時請假,主角就被惡搞,要怪就去怪倪框 10/24 15:09
→ HuangJC: 幸好阿紫只是瞎了,還沒碰上外星人.. 10/24 15:09
金庸前幾年改了版本之後,我就沒看了。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5:13:25
推 HuangJC: 段譽放了嫣妹,把一堆妹子給娶了 XD 10/24 15:15
《天龍八部》最新版本真的改成這樣子嗎?
黃哥哥,你騙我吧?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5:18:08
推 HuangJC: 誰叫你沒爬八卦板,前陣子有人抖.. 10/24 15:19
→ HuangJC: 老實說我會想看,看看人老了心境有何變化,怎麼胡搞自己 10/24 15:20
→ HuangJC: 他不是以前的金庸了,應該少了理想,浪漫.. 10/24 15:20
我的意思是怎麼只單放過語嫣妹妹呢? XD
有空的話,我會到書店看一下《天龍八部》最新版的結局長什麼樣子。
還有黃哥哥,歪樓的感覺爽不爽啊~~ ^Q^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6:26:16
→ HuangJC: 重點是,你有被朋友嘲笑嗎?我不是跟你說了,人家其實也 10/24 19:32
→ HuangJC: 很喜歡歪樓,這中間道理我也懂啊 10/24 19:33
→ ptt0219: 嘻嘻~~歪樓的好,只有黃哥哥最知道。 10/24 19:50
推 HuangJC: 從前椰林就沒有推文;這是新的程式,新的文化 10/24 19:53
→ HuangJC: 用在只想回一句時;要不然取消推文設一下也是可以的 10/24 19:53
→ AmorSophia: 我以為歪樓其實是要看文主介不介意?有時候發文是認真 10/24 20:03
→ AmorSophia: 想問問題或分享某些感想時,樓主會不開心因為別人閒 10/24 20:03
→ AmorSophia: 聊而把文旨/焦點岔開了~並不是只要歪樓就是不好啊 10/24 20:03
推 HuangJC: 那如果他曾經不在意我,那我還得在意他? 10/24 20:12
→ HuangJC: 感情的事,只有當事人知道;其實吵架的事也是.. 10/24 20:13
推 psycho1199: 綠帽男聽說更上一層樓 往聯發科報到去了 10/24 21:22
推 HuangJC: 那恭喜他了 10/24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