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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死掉了,後來我發現他的投資型保單很有問題。 大致是死亡兩年內投保的,當初銀行理專叫他將退休金 不要定存,改為「外幣存款」比較好,而且他都是一次躉繳 二、三百萬的那種。 結果現在才發現買的是外幣對沖基金的投資型保單甲型 。 我客戶的買這張比較像是「以自然費率計算的保證續保 的定期壽險+共同基金」,只是我客戶死了,他還是拿不到 死亡保險金,因為銀行理專根本沒問他的健康狀況,就直接 幫他勾選健康告知事項沒問題的所有選項了。 依據保險法第64條第2項,我客戶沒有照實說明健康狀 況,導致減少了保險公司在核保時其所評估的風險(雖然是 保險業務員的疏失,但無法舉證),因此保險公司是可以解 決契約的。 更慘的是如果保險公司狠一點的話,是可以依據保險法 第25條規定,而不退還我的客戶已繳的保險費。(銀行理專 是說保險公司應該就退還我客戶已繳的保險費,但會扣除我 客戶已收到的保單每個月給付。)不過我沒有告訴我客戶家 人有關保險法第25條規定的事情,因為我不想讓他們擔心, 而且他們投保又不是我鼓勵他們做這件事情的,真連已繳保 費都拿不回來的話,我看他們會跑去銀行爭取他們的權益。 保險法第25條 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無須 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保險法第64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 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 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 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 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 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後來有研究一下,這張投資型保單,保險公司每個月會 收取管理費,五年合計約是已繳保險費的10%。五年內解約 的話,也會收取與管理費合計的違約金也將近快10%,反正就 是要賺你10%就對了。 慘的是他這張死前沒兩年可能領不到保險金的保單,又 因為躉繳又帶病投保,依照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實質課稅原 則,又要列入遺產總額。 參照《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 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 http://goo.gl/9n4fce 這種投資型保單,我也不知道好處究竟在那裡?大概只 有爽到保險業務員、保險公司以及中華民國政府吧?(還有 我啦!感謝這些人幫我累積未來的客戶。) PS:據2007年的統計資料,台灣投資型保單佔新契約收 入的六成以上,到達最高峰,後來因為2008年金融風暴的因 素,市佔率又才下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51.7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IPE_gender/M.1415443354.A.6A9.html ※ 編輯: ptt0219 (36.230.51.79), 11/08/2014 19:00:18
tsming: 這什麼鬼東西XDDDD 11/08 19:06
※ 編輯: ptt0219 (36.230.51.79), 11/08/2014 19:33:43
HuangJC: 簡單說就是不要辦保險,雖然有人能用保險理財 11/08 19:38
HuangJC: 應該了解成,理財是種能力,保險是種包裝 11/08 19:38
HuangJC: 你要先有能力,然後才去找保險包裝成為合法 11/08 19:38
HuangJC: 但你如果沒有能力,保險並不能給你帶來這種能力 11/08 19:38
HuangJC: 因為這是與虎謀皮,你打不過老虎就會被老虎吃了 11/08 19:39
HuangJC: 要有什麼能力呢?幹爆保險公司的能力,電到他們不敢.. 11/08 19:40
HuangJC: 像連D應該就有法子 11/08 19:40
我只覺得有好多潛在客戶喲~~
amuta: 好案例,謹記 11/08 20:53
我客戶這個案例是買指數型基金還得另外付購買費用(約1%)及經理費用。 反正保險公司就是要賺你10%就對了。 這還不如分別買終身壽險+共同基金算了。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2.208), 11/08/2014 22:58:25
Paquito: 敢問是帶病投保是哪一種病?死亡原因跟病情直接關聯? 11/08 23:13
死因我不知道,但應該還是病死的,而不是意外死亡。 我知道你想用第64條第2項但書來抗辯。 因為這不關我的事,所以我不會特意去問死因。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2.208), 11/08/2014 23:23:44
HuangJC: 不聊了,準備下線,我要半夜趕回草屯去當媽寶 11/08 23:26
HuangJC: 幸好有週休兩日,不然回鄉省親就有困難了 11/08 23:26
fowir: 投資型就是可能賺也可能賠 11/09 01:19
賺賠風險都是個人去承擔。 至於壽險部分,保險公司按自然費率每個月從帳戶裡扣除定期保險費, 他們根本就沒虧。 反正保險公司就是要扣總繳保費的10%來當費用就是了。 其他該繳的,一樣也逃不掉。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4.232), 11/09/2014 02:43:26
fishhere: 保險是為了保障身後家人的生活.所以,如果口袋的錢夠家人 11/09 11:02
fishhere: 生活.根本不用買保險.以前有錢人買保險節稅.現在不行. 11/09 11:03
fishhere: 法規改時.我記得保險公司就開始推一些莫名其妙的保單 11/09 11:08
fishhere: 在這種情形下.不能控告業務員&保險公司?畢竟保險公司也 11/09 11:10
fishhere: 也是審核後才讓人投保.沒事就收錢.出事就反悔.吃相難看 11/09 11:12
保戶要注意保險法第64條的規定,偏偏保險業務員為了業績, 是最不想說明這點的,有的還會叫保戶「賭兩年拼看看」,不過這 對健康保險還是沒用,因為醫療險種或重大疾病險種的話,保險公 司對於所謂的既往症(訂立保險契約前就已經有的疾病)可以依保 險法第51條規定而不予理賠。 保險法第51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但為 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 編輯: ptt0219 (111.249.250.163), 11/09/2014 13:10:35
dsfcomtw: 唔...買保險的有錢人其實也不少,看自己怎麼規劃... 11/09 13:12
dsfcomtw: 但我個人認為只要買終身醫療和癌症險就夠了 11/09 13:13
在早期實質課稅原則還沒被運用加上遺產累進稅率最高是50%時,有錢 人常在年紀很大時躉繳買人壽保險裡的死亡險來節稅,但這招現在沒什麼吸 引力了。 保險法第112條說的保險金不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總額,條件有三: 一、人壽保險。 二、以死亡作為給付條件。 三、必須指定受益人。 傷害保險,在依保險法第135條規定準用保險法第112條。但我認為被保 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而死亡所給付的保險金才能準用第112條而不列入被保險 人的遺產總額,如果是殘廢給付或意外醫療給付的話,我認為不適用之。 保險法第112條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 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保險法第135條 第一百零二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十條至第一百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於傷害保險準用之。 ※ 編輯: ptt0219 (111.249.250.163), 11/09/2014 13:23:03
fowir: 我覺得應該投資保險公司而不是投資保單XD 11/09 13:27
你得到它了~~ XD 不過現在保險公司的煩惱是錢太多了。 據說不動產出租年收益超過3%,他們就會出手了,不然錢買公債或 定存收益率還是不高啊! 台灣人的保費支出占GDP國內生產毛額(亦即保險滲透度)的比例是 全世界最高的。 台灣保險費的收入大約是第全世界所有國家第11位還是第12位左右。 ※ 編輯: ptt0219 (111.249.250.163), 11/09/2014 13:32:16
HuangJC: 了解產業結構的話真的會覺得這很不公不義.. 11/09 13:37
HuangJC: 從前保險公司吸金,可以吸收民眾多餘游資控制市面通貨 11/09 13:38
HuangJC: 然後投資產業增加就業機會 <= 和現在差好多!! 11/09 13:39
HuangJC: 現在,保險公司吸了錢,投入房地產和股市 11/09 13:39
HuangJC: 可以說,炒高房價讓你買不起的是它,在股市坑殺你的是它 11/09 13:39
HuangJC: 沒錯,合約有照做,你給它錢,它還你更多錢 11/09 13:40
HuangJC: 但它賺錢的方法,也是從你身上賺錢!!那到底你得到什麼? 11/09 13:40
HuangJC: 而一些金融遊戲可以把錢變大,原理是有人必需支撐貨幣價 11/09 13:42
HuangJC: 值;有人必需更辛苦的工作,那些人是社會底層,我們是認 11/09 13:43
HuangJC: 為'誰叫你不努力提升自己,活該被壓搾'嗎?還真有這種人 11/09 13:44
HuangJC: 他會跟你說政府不是沒有建設鄉下,然後舉一堆例,誰叫你 11/09 13:44
HuangJC: 沒跟上;所以負債居高不下的苗栗在炒房,強拆民房,也是 11/09 13:45
HuangJC: 誰叫我不跟上炒房嗎?他會跟你說這事怪政府完全錯誤 11/09 13:45
HuangJC: 這政府都已經國際認證了,竟然還被支持成這樣 XD 11/09 13:47
HuangJC: (苗栗每人負債超越台北) 11/09 13:48
其實我要感謝他們創造了不少未來的潛在客戶~~ 他們愈爛,我未來的機會就愈大。 ※ 編輯: ptt0219 (36.230.50.167), 11/09/2014 13:49:25
HuangJC: 保險公司電訪員叫我買投資型保單時,我曾說這是不公義的 11/09 13:55
HuangJC: 我問他們怎麼賺錢來給付承諾的利息,他說比如房地產股票 11/09 13:56
HuangJC: 我說:那不就是在賺我的錢來給我嘛;如果賺不到呢? 11/09 13:56
HuangJC: 那就倒,然後政府承接,等同全民買單;這時對方又接著說 11/09 13:57
HuangJC: 對啊,反正你不會賠,那為什麼不買呢? 11/09 13:57
HuangJC: 當然另一種說法是賺別人的錢,坑殺別人來給我 11/09 13:58
HuangJC: 這讓我想到'打不過他們就加入他們' 11/09 13:58
HuangJC: 快點加入邪惡的一方;誰叫你不加入 11/09 13:59
HuangJC: 終究,保險公司的合約並不是邪惡的,邪惡在獲利結構 11/09 13:59
HuangJC: 台灣人只習慣看投資獲利,不習慣看產業結構 11/09 14:00
HuangJC: 如果某產業造成重污染,或極不公不義(比如血鑽石) 11/09 14:00
HuangJC: 自己不去做,或指責做的人雙手沾滿血腥,這是對的 11/09 14:01
HuangJC: 但難道我買基金股票,而這基金股票去投資血鑽石就對了? 11/09 14:01
HuangJC: 要這樣的話當然永遠不可能抵制頂新 11/09 14:02
HuangJC: 你不買頂新,可是你的基金股票在支持它,你還是股東咧 11/09 14:02
HuangJC: 對啊,他們根本沒帶錢進台灣,都是來台吸金的,根本就是 11/09 14:02
HuangJC: 就實業派的看法,所謂基金應該更含有社會目的 11/09 14:04
HuangJC: 比如環保基金;這是要做環保,而不是要去賺錢的 11/09 14:04
HuangJC: 就算不這麼打高空,至少也不能投資邪惡產業 11/09 14:05
HuangJC: 投資,不只是數字遊戲,應該包含道德判斷 11/09 14:05
HuangJC: (這句並沒要求你的道德和我的道德相同) 11/09 14:06
HuangJC: 像林依晨不拍房地產廣告,這樣的堅持 11/09 14:07
黃哥哥,你想太多了。 投資型保單,是你幫保險公司賺錢,而不是你靠保險公司能賺錢, 投資部分的風險就是保戶得自行承擔的。 保障型險種買一買就不錯了。 以前的健康保險還理賠無上限,現在的健康保險爛死的,還有個上 限,保險公司只要精算準確,穩賺不賠的。 講一下我客戶的投資型保單要扣的費用(已經算是佛心來的了): 一、每個月的帳戶管理費:0.165%(收前五年,約10%)。 二、每個月的保單維護費:100元。 三、每個月的自然費率保證續保的定期壽險保險費。 四、指數型共同基金申購費用好像要1%,經理費用另計。(其他投 資標的的費用不明) ※ 編輯: ptt0219 (36.230.50.137), 11/09/2014 14:59:52
fowir: 有些變成金控期下的公司 所以只能投資相關金控了 11/09 15:03
fowir: 穩賺不賠 是因為可以再保嗎XD 11/09 15:09
例如:早期的醫療險、癌症險理賠金額無上限,而後來的這類保單 理賠金額有上限,所以我才說精算正確就沒問題了。 ※ 編輯: ptt0219 (36.230.50.137), 11/09/2014 15:19:18
fishhere: 發現我的語病了.我是指意外險不用買太多.夠用就好 11/09 23:48
cindy0310: 長知識、不然錢越存越少了! 12/17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