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t0219: 那可以自稱蟀哥霉女嗎? XD 11/17 17:06
→ HuangJC: 菌男霉女比較搭~ 11/17 17:14
→ ptt0219: 日本有出一部漫畫及動畫叫《萌菌物語》。 11/17 17:20
→ HuangJC: 你是說,一個香菇拉拉拉... 11/17 17:26
→ izna: 家長那段 很多弱勢家庭是真的家長就工作也不努力 挑簡單的做 11/17 18:50
→ izna: 小孩也只挑簡單的方法教(去寫功課 去看電視 老師~交給你了) 11/17 18:51
→ izna: 家長:教育?我不懂啦~(其實是太麻煩懶得搞懂)反正有老師在啦 11/17 18:53
→ izna: 就像廢死沒接觸過太多罪犯 就覺得罪犯都很可憐情有可原 11/17 18:54
→ izna: 所以關於體罰新聞 老師可能需要去看醫生(情緒失控就要看醫生 11/17 18:55
→ izna: 不要逃避事實硬說自己沒問題)但小孩也一點都不可憐 老虎不咬 11/17 18:56
→ izna: 他一下他還真以為全世界老虎都是貓可以給他踩的 11/17 18:57
→ izna: 聲稱自己可憐的人 應該先檢討一下自己有沒有很可恨 11/17 18:59
→ HuangJC: 小孩未成年,有錯也是大人的錯,小孩怎麼會不可憐 11/17 18:59
→ HuangJC: 他被生下來之前,大人也沒問過他的意見,徵求他的同意.. 11/17 19:00
→ HuangJC: 如果有選擇,誰要選擇生在窮人家... 11/17 19:00
→ HuangJC: 養不起別生,這句不是罵小孩;是在罵大人 11/17 19:02
→ HuangJC: 若說自己的選擇,至今也只有三太子剃骨肉還父母,蓮花化身 11/17 19:03
→ HuangJC: 托塔天王為什麼要托塔,還不就是怕了他.. 11/17 19:04
推 ptt0219: 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 11/17 19:05
→ ptt0219: 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 11/17 19:05
→ ptt0219: 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11/17 19:05
→ ptt0219: 教育基本法已明文規定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了。 11/17 19:06
→ ptt0219: 11/17 19:06
→ ptt0219: 下列這篇我覺得寫的還不錯: 11/17 19:06
→ izna: 所以我沒說老師沒錯,但也不同情那個學生 11/17 19:06
我是說,錯的是學生的家長
→ izna: 事發那一班的實習老師有爆料事情真相 11/17 19:07
→ ptt0219: 老師基本上體罰就先失去立場了,不管法令合不合理,但法 11/17 19:08
→ ptt0219: 律明文規定了,老師就輸了。 11/17 19:08
→ ptt0219: 我當年就是很討厭教小屁孩,所以才完全不考慮填師大的。 11/17 19:09
※ 編輯: HuangJC (60.251.197.63), 11/17/2014 19:09:51
→ izna: 我也沒填師大啊誰知道後來缺錢缺到要去教小屁孩XDD 11/17 19:09
→ HuangJC: 0219你就法論法,我早跟你說法不是道德;我們在談理.. 11/17 19:10
→ izna: 我也想說最可恨的其實是XX的XX 但我怕被告就沒寫出來 11/17 19:10
寄我信箱,我用gg發誓不會公開你的信
→ HuangJC: 今天如果我認為有理,哪怕老師要罰款或關幾年,我還是挺 11/17 19:10
→ HuangJC: 理和法,本來就是兩回事 11/17 19:11
→ izna: 單純論理的話,那就真的要挺老師了(如果實習老師所言為真) 11/17 19:13
你是老師就同理老師,那有什麼稀奇
最好是有單親家長當老師
兩種身份都有,讓我們好好見識見識什麼叫中肯
當年我學姐自己是護士,送她母親去醫院,做最後的安寧照顧時
她對護士就有很多批評
大家知道現在醫護也常說受到不平的對待:這也告,那也告,那誰要從事醫護業?
但我學姐自己親人受到不良照顧時,批起護士就不手軟了
這個妙,她有兩種身份,聽她講才有趣..
※ 編輯: HuangJC (60.251.197.63), 11/17/2014 19:16:34
→ izna: 問題是老師那一巴掌好像是出自失控,事後後悔 而非出自義憤 11/17 19:14
→ HuangJC: 失控不等於義憤?天啊,文字game.. 11/17 19:17
→ izna: 你有看到實習老師描述的事情經過嗎?和報導差很多喔 11/17 19:17
→ HuangJC: 你得先分辨是'事實的完全不同'還是'感情角度的不同' 11/17 19:18
→ HuangJC: 有些事,講故事的技巧一變,就不一樣了 11/17 19:19
→ ptt0219: 刑法第279條義憤傷害罪的刑責雖然比較輕,卻是非告訴乃論 11/17 19:19
→ ptt0219: 之罪。 11/17 19:19
→ HuangJC: 就好像,一個妓女去進修大學,和一個大學女生去賣淫... 11/17 19:19
→ izna: 就 義憤是用理智衡量後果才做 失控是激情壓過理智 啊 11/17 19:20
→ HuangJC: 評價觀感就不一樣;那是叫我們當妓女好嗎? XDDDDD 11/17 19:20
→ izna: 實習老師是說老師所有對那學生做的 其實只有打一巴掌 11/17 19:20
→ ptt0219: 用這一條反而和解之後,還是會有刑責的。 11/17 19:20
→ izna: 其他什麼掐脖子壓到地上還罵沒爸的孩子之類的 都疑似沒講 11/17 19:21
那就得舉證,或有偽證誣告罪了
→ HuangJC: 那個爸爸常打媽媽,後來把爸爸殺掉,這算義憤還什麼? 11/17 19:22
→ izna: 他在理智下殺的就算義憤吧 11/17 19:22
→ HuangJC: 那如果是爸爸剛打完,孩子爆點了,喝一罐高梁再殺... 11/17 19:23
→ HuangJC: 長期憤怒是有,但一時腦充血也是有 11/17 19:23
→ izna: 那就算酒後亂性XDD 11/17 19:24
→ ptt0219: 義憤殺人是要在當場就殺人,而不是事後殺人。 11/17 19:24
→ HuangJC: 好,爸爸當場抽刀子打媽媽,孩子搶過來失手錯殺;但雖是 11/17 19:25
→ HuangJC: 失手,其實也有點刻意;不然一刀即可,不會連砍二十刀.. 11/17 19:25
→ ptt0219: 所以你提的那個新聞,兒子是在父親熟睡時殺他的。 11/17 19:25
→ HuangJC: 所以我以為義憤就是失控啊,怎麼會分開來? 11/17 19:25
→ ptt0219: 這並不是義憤殺人。 11/17 19:25
→ izna: 你那叫意奮殺人 情意興奮狀態下的殺人 11/17 19:26
→ HuangJC: 而且他還背上一個殺害直系尊親屬,更慘.. 11/17 19:26
→ ptt0219: 刑法第273條:「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 11/17 19:28
→ ptt0219: 刑。」 11/17 19:28
→ ptt0219: 義憤殺人罪的成立要件限於:1.當場、2.基於義憤、3.有殺 11/17 19:28
→ ptt0219: 人的行為。 11/17 19:28
→ ptt0219: 11/17 19:29
→ ptt0219: 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 11/17 19:29
→ ptt0219: 徒刑。」 11/17 19:29
→ ptt0219: 第271條是普通殺人罪,第273條是義憤殺人罪的刑責較輕。 11/17 19:30
→ ptt0219: END 11/17 19:30
→ izna: 我看了法規說明 似乎是要當場撞見天地不容的事 才算義憤 11/17 19:31
→ izna: 私人恩怨不算耶 11/17 19:32
→ ptt0219: 刑法第273條義憤殺人罪的判例如下: 11/17 19:34
※ 編輯: HuangJC (60.251.197.63), 11/17/2014 19:36:53
→ ptt0219: 點「判例」。 11/17 19:35
→ HuangJC: 沒有栗子好點.. 11/17 19:37
→ izna: 所以義憤還真的是判給情緒失控的人用的?? 11/17 19:38
→ HuangJC: 當場撞見兩隻狗屁股黏在一起,馬上起腳卻踹死公狗.. 11/17 19:38
→ izna: 我有疑問 "在客觀上足以引起公憤" 自己老婆和老王通姦也算? 11/17 19:38
→ HuangJC: 這是最近的例子,算義憤殺狗罪? 11/17 19:38
→ HuangJC: 不過台灣沒狗權,狗只算財產,所以這例子不好 11/17 19:39
→ izna: 暗殺暴君或殺人犯 也不算義憤囉 11/17 19:40
→ izna: 對了 踹死公狗 跟他黏在一起的母狗也差不多會沒命了 11/17 19:41
→ ptt0219: 以前沒有動物保護法的話,動物算是「物」,殺死動物就毀 11/17 20:00
→ ptt0219: 損罪。 11/17 20:01
→ HuangJC: 現在連D說要把狗往南送,如果不收就是沒愛心 XD 11/17 20:03
→ HuangJC: 果然是狗去豬來,科科.. 11/17 20:03
→ ptt0219: 撞見姦夫淫婦,當場宰掉他們,是義憤殺人罪。 11/17 20:07
→ ptt0219: 知曉姦夫淫婦通姦的事實,事後才殺死他們,就是普通殺人 11/17 20:07
→ ptt0219: 罪了。 11/17 20:07
→ ptt0219: 撞見姦夫淫婦正在通姦,當場宰掉他們,是義憤殺人罪。 11/17 20:08
→ HuangJC: 借弓長之手.. 三言二拍裡有這段 :P 11/17 20:09
→ HuangJC: 分開兩片頂陽骨,淋下一盆冰水來;等等,這是冰水挑戰 XD 11/17 20:10
如果是本來講日文當官的家庭
突然官話變成國語呢?
青山文哲,呵呵,這很好笑
但另一個實際的例子,我同學的爺爺,就是日據時代日本人的軍官
老實說,當時的朝代就是日本,我不懂這有什麼錯了
並不是當官就錯,而是當官時做的事卑不卑鄙,以此來論段一個人的對錯
比如寫鴉片有益,呵呵
這想法,我不是現在才有的,但現在看到青山文哲這說法,真的頗有共鳴
據我同學的說法,他爺爺從本來的高人一等,突然變成下等
因為老人家已經學不會國語了
如果你家有台語為母語的長輩,學不會國語,多少會有共鳴
而'國語說不好,有腔調'是怎麼無形中成為'沒水準的代名詞'的?
這不就突然輸人一等?然後,要怎麼教育後代?
識時務者為俊傑啊,要加入贏者圈啊
所以就努力的讀這些書
這不就是把孩子丟給別人教嗎?
要說這些人總是找輕鬆的工作
我們不提現在變辛苦的公務員;就提以前那個改朝換代的時代
誰輕鬆,誰辛苦?誰可憐,誰可恨?
可笑的是,我還認識一些老師,在懷念從前的時代:
家長會把孩子交給老師,說儘量打沒關係(引申為以前很尊師重道)
現在都不尊重老師了,倒是直升機家長較多
嗯,我不覺得家長有變啊;變的是形勢
從前,非得把自己孩子洗個腦
現在不必了,反而是讀死書的沒出路
(難道還要政府介入,凡學歷多高一定封官嗎?)
那麼,既然靠爸是最好的出路,爸怎能不站出來,早早競爭呢?
明白這些後,突然覺得這就歸類為家長有問題
是不是也太籠統了?
會不會是整個政治的形勢呢?
就算我們要說識時務者為俊傑好了
失勢的人是哪裡可恨了?
(有做壞事所以失勢,是有大快人心啦
要不然只不過是潮起潮落,非戰之罪啊)
試想像未來如果中共打下台灣
理工科因為屬於技能,還可以延用
但資格體系的學歷一概不承認;全都被中共安插的人事取代
(就好像以前師範生就是可以當老師,不開放教育學分
中共如果有自己的師範,一概不承認台灣教育學分呢?)
然後台灣的'知識份子'們,又急著把孩子送去大陸的大學拿學歷
也對老師說:都交給你們了(不然自己教嗎?這明明不是知識,只是要去取得資格)
是不是一定要交換過這種立場,才能有同理心了解這一切呢?
※ 編輯: HuangJC (175.180.127.76), 11/18/2014 00:20:40
→ izna: 家長有問題講的是針對小孩品行方面的放縱 不是成績方面吧 11/18 01:00
→ HuangJC: 根本就不想自己帶了,這看起來不就像放縱!? 11/18 02:00
我爸曾想了解我們的教育
但他只要拿起課本,就會咒罵'欺騙社會'
放下課本後還會丟下一句'好好讀書'
你說矛不矛盾?
但他只能這樣,這叫兒孫自有兒孫福
你要叫他唸那堆課本監督我們的功課,不是要叫他早點中風?
技能類的東西可以;或者說,國字怎麼寫,也沒問題
再說我哥,當了三個社長,
當年全校象棋比賽得名時,老爸也沒高興
反而罵他鋒芒太露
這是怎樣的心態?
所以說有那麼一群人,喜歡學醫,把最高分衝成醫學院
因為那是'技能'類的頂尖
可為什麼不是從政?
有那麼一群人,家訓就是迴避政治,這麼明顯,難不成是我掰的啊!
雖然說,只要有能力,環境的逆境也可以突破
(好像我爸家裡失去所有農地,但他又考上公務員可以養家活口)
但人總是有通才,偏才的差別
萬一就是突破不了,你要說失敗者比其他運氣好的得勢者不努力或可恨
唉唷,這已經不是同理不同理的問題了
這叫棒打落水狗啊~~
老爸七十了,當我對他說'識時務者為俊傑,不然你也不會忍著在國民黨黨營企業工作'
他苦笑說:當年我就是想不開,所以沒入(國民)黨
呵呵,我們當然知道入黨可以好很多
民進黨一堆入過國民黨,這就是時勢比人強
一個好的政客(而不是政治家),他當然要有商人的性格
如果他骨氣太硬,不能隨時勢變化,他算什麼政客?
到我們這代,學生時罵國民黨但當兵前先入個黨的也不少
沒必要拿自己的骨氣和時勢硬碰硬;大家看開很多了
但是棒打落水狗,我做不來
我同學爺爺是日本軍官,我同學一樣穿過聯考體制又爬上來
是的,人才不會被篩掉;反正只要死背就不是障礙
但要他認同這一套?抱歉,他也不服氣
不就是幸好他還能背,但他爺爺是改不了了
每個人能力不同,不是都可以通過這個篩選的
沒這能力的算可恨?我們都不會服..
※ 編輯: HuangJC (175.180.127.76), 11/18/2014 02:20:29
→ HuangJC: 反之有人先感謝對方,過陣子又切割不感謝的,身段夠軟.. 11/18 02:33
→ HuangJC: 這家族不是吃香喝辣好幾代了嘛... 11/18 02:33
→ ptt0219: 過去感謝恩人,現在拿出次元刀使出黃金切割,又不是過去 11/18 07:48
→ ptt0219: 資訊不發達的年代,現在網路找一找,連祖宗N代都會被起 11/18 07:50
→ ptt0219: 底的。 11/18 07:50
→ ptt0219: 最近連家二老的表現,實在是令人懷疑是不是反串,好讓柯P 11/18 07:53
→ ptt0219: 多贏一點? 11/18 07:53
→ ptt0219: D的報恩? 11/18 07:54
我只是舉個特例說明得勢的未必不可恨
失勢的可憐但未必可恨
但,畢竟是特例
如果是不長進,賭博或喝酒,那就真的有問題
而特例與否,另一個可以討論的是:機率有多高
有多少人是失勢而失意,有多少人是自己懶散不長進
不可誨言的,以前是蠻多人失意的
當時代的震盪一來,就有很多人會被抖落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
扯遠一點來說,有句話叫’救急不救窮’
就是說,如果你一直爬不起來,朋友也不可能救你一輩子
世間扶起不扶倒 人情像紙張張薄
一個人有在振作,但沒有好結果
是要用結果論來論斷他嗎?
當然有人能通過考驗
但就可以反過來說,沒通過考驗的都是活該?
與其這樣怎不承認自己的現實,只是不想被失敗者拖垮而已
在可見的未來,中共吃下台灣時,台灣會有很多掙扎,失敗者
搶先媚共取得好處的要打台灣殘部的落水狗?說這些人有可恨之處?
頂新賣黑油賺台灣人錢,鱷魚返鄉,如果沒被揭穿
到現在,台灣人還一邊吃屍油,一邊嫌自己不長進,有可恨之處?
如果沒看到確切不長進之處就引用這句話
那其實是笑貧不笑娼才對
只要成功,不管怎麼成功的,你就巴著他
只要失敗,不管怎麼失敗的,你就鄙視他
那該引用的不是’笑貧不笑娼’嗎?
網友曾給個神結論:中國人沒有光榮的勝利這種傳統
雖敗猶榮說說而已,太以結果論英雄
在彩虹橋的彼端,有那個臉與祖靈相會?
※ 編輯: HuangJC (60.251.197.63), 11/18/2014 10:42:16
推 ssdog: 有啦!台灣人可恨之處~奴性強不會革命!但我不願被奴役 一樣 11/18 21:42
→ ssdog: 被拖下水啊! 11/18 21:42
這是可恨沒錯;但這種可恨的角度不太一樣
想像一下,如果有人指責你”可憐之人XXXXX”
那你是哪裡可恨?答案是:我可恨就在我還在聽你廢話
是這樣嗎?
(台灣人是可恨在買貪小便宜?沒啊,那些油並不便宜
是可恨在沒有絕對的力量來滅頂)
就好像欺負人的說:你該檢討檢討為什麼都你被欺負
答案是我有可恨之處?
也許答案是我太瘦弱,如果我夠強就是你被我打了
這種可恨的角度和’你有什麼沒做好該檢討’是不一樣的
終究,這是一句用來解釋現象的句子
而不是一句定律,引用失當的人所在多有
就好像邪不勝正,所以如果正義被打敗了,那它其實是邪惡的
勝者為王,同時勝者也成為正義的一方?
這種不叫道德,叫功利
這樣振振有詞的引用成語真是讓人鄙視
推 tsming: 還好我一開始就覺得康師傅很難吃XD 11/19 10:59
它有一堆超精采的傳說
包括____不小心跌入鍋爐,但為了 costdown
也沒停機就繼續煮下去了
※ 編輯: HuangJC (60.251.197.63), 11/19/2014 16:57:56
推 ptt0219: 先別說這個了,你知道林鳳營買大送小特價中嗎? XD 11/19 17:01
→ HuangJC: 平時就一堆買大送小,我看不出什麼特別 11/19 17:04
→ HuangJC: 反正我自己會磨豆漿了,米漿也快學會.. 11/19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