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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IS_soccer 看板] 作者: neof (博雅。) 看板: MIS_soccer 標題: [裁判] 裁判的執法標準 時間: Mon May 18 15:42:04 2009     上周五財會對法律的比賽中,財會的球員有跟我反應:     為什麼有的裁判不會要求裝備,有的裁判會?     這樣對比賽的隊伍並不公平。     從上個賽季開始,裁判組就不斷開始提醒各系球員,     在比賽時必須穿長襪,配戴護脛。     此外,同隊球員除了守門員外應統一穿著隊服,     守門員衣服應與同隊隊友顏色有異。     場上只有守門員可以穿長褲。          請所有裁判注意,     未來開賽前請務必檢查球衣、長襪、護脛,     為了方便各系,如果新隊員沒有球衣,可以穿上同色的衣服替代     未能通過檢查的球員不得上場。     如果該隊能上場的球員不足五人,則裁判應判其對手3:0獲勝。     不能"對方球隊也同意"等理由允許裝備不合格的球員上場。     如果球員的服色無法統一,不穿長襪也不配戴護脛,     發生裁判判錯球權、球員受傷等情況,又有誰可以負責?     請各系隊隊長盡量配合,要求球員攜帶裝備。         當然裁判目前仍有許多應改善的現況,     這幾天我會整理再po給大家看,     希望可以讓比賽整體進行更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11.171 ※ 編輯: neof 來自: 122.116.211.171 (05/18 15:43)
wert07:ok! 05/18 16:14
ea00382:收到 05/18 16:20
Ballack9613:收到 05/18 17:56
ArseneZu:可是正式規定不是三個人就可以開賽? 05/18 21:13
neof:五人才能開賽,三人是比賽繼續的最低人數喔 05/18 21:38
infantry3900:收到 05/18 23:43
infantry3900:轉錄至看板 ArabicSoccer 05/18 23: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