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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可能會很長,我就回覆在下方了 而我那位二會會長呢,新幹線是說他收了12億的那款項是贓款 懷疑跟洗波卷的人有關係,永久凍結 看清楚喔,是永久凍結!! 要求錢回收新幹線也不肯,管你三七二十一不給解凍就不給解凍 即使他資料是本人,完全沒有外掛過,那帳號有多少著心血也不管 最後他選擇了不玩 後面官方還很扯的說法不一,說什麼他錢是要買點卡(明明說是要代買塔奧) 請去報案之類的(一個胖胖的男性客服員說的) 我X又不是被盜是要報案殺小啊?! ---- 案例二: 之前RO公仔活動,不是有滿額5000點送公仔活動嗎? 因為我有不少朋友要,所以先利用線上回覆系統詢問說是否以帳號計算 http://ppt.cc/7x28 很好,我安心存了三個帳號各5000點 因為我是活動開始第二天就存了,還蠻有把握的 結果答案是這樣 http://ppt.cc/XSdC 只算一個帳號得獎給我 當然我就跑去總公司啦,連同煉金被凍一起去處理 結果當天客服說會幫我查,三天後週一上班時間有致電給我 理由是說 因為儲值的人太多,判定時間是以mm秒計算的,故您另外兩個帳號太慢 而擠入200名的標準 很天大的笑話,200名第二天晚上就已經額滿了? 然後一直說有問題請利用線上回覆系統,我們會幫你處理(x誰信啊?!) 我是有去第二趟的打算了,通完電話就立刻去問得獎的另一個會員說何時 儲滿5000點的,他回我11/25(我是11/18的樣子) 很好的謊言啊? 於是我跟他拿了GF帳號,還有儲值的浮水印,還有錄音筆 準備二度去新幹線公司大戰一場 不過之前一直下雨都懶得去XD 希望這週都是好天氣 順便去幫二會會長爭取一下帳號,這兩個案例太扯 害我不得不想初訪消基會XD 有人想後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137.67
qrwtey:衝阿!! 今天你不弄死他 明天他就吃定你!! 賽爾迪克加油!!! 01/23 08:37
nevinyrrals:大概兩三年前有一次也是新斷線莫名其妙凍了8000人 01/23 08:40
cgany:那波我也有受害 不過那波是我買了創造帳號身分證不對 01/23 08:41
cgany:無法修改/解凍 8000新台幣我也就這樣認了 01/23 08:42
cgany:我忘了他當初所我的理由是什麼,也蠻扯就是了 與事實不符 01/23 08:42
nevinyrrals:我記得是說什麼收到幣商的zeny吧 然後有接觸到的就凍 01/23 08:44
alwayswish:無意反串- - 只是如果是清白 該怎麼證明 01/23 08:44
凍結就算了,本人無辜就應該要給予解凍啊.. 不然你把錢都拿回去嘛?有什麼資格可以這樣永久凍結? 懷疑不代表有證據!新幹線你有證據說他有洗波卷賺一堆錢,鎖的我拍手叫好 我相信除了我跟他 莫名其妙被凍的人也有 ※ 編輯: cgany 來自: 59.124.137.67 (01/23 08:48)
nevinyrrals:可以去告新斷線XDD 01/23 08:47
alwayswish:送主教 應該是分階段的 不然第一階段就送光? 01/23 08:48
新幹線的說明有說 200名是不分階段的,你三個階段內儲1000 2000 2000後 還沒達到200名也算符合資格 而且重點我儲5000點(合計15000)為三個不同的帳號 就算只算一波我也是可以獲得三組公仔
nevinyrrals: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六條:「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 01/23 08:51
nevinyrrals: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_日(至長不得超過七 01/23 08:51
nevinyrrals:日)」 01/23 08:51
這點官方似乎在嘴砲,說情況特殊所以不算(大概是認為我們不會去消基會告吧?)
nevinyrrals:告新斷線的話法源上站得住腳 只是不知道啥時告的贏 01/23 08:53
jimmy2797161:整整差6天... 01/23 08:56
nevinyrrals:我覺得如果想拿回二會會長帳號的話可能真的只能走法律 01/23 08:57
nevinyrrals:途徑了 反正新斷線那種嘴臉就是沒人告他他就直接無視 01/23 08:58
我這週會在去一次,之後就看本人的想法了 畢竟帳號不是我的... 所以請各位不要再想說大戶會有特別待遇這種沒有根據的說法了Orz
PTTjoker:大戶加油! A_Abbbb 01/23 09:30
hubert716:伸後續!! 01/23 09:31
kirinstar:我印象中消基會有一案例 不能以收受贓物為由凍結玩家 01/23 10:14
duam:加油...但請在事情發生一個月內先申請保存電磁資料 01/23 10:34
duam:不然事發日被拖過一個月...搞不好又練蕭位說啥米電磁資料ooxx 01/23 10:35
duam:沒電磁資料,就只能挨著吃悶棍 01/23 10:36
感謝這位大大的意見 時間已經超過一個月也沒辦法了XD 不過這兩個案例應該不會用到調查電磁記錄才是 如果他們說法又不一,我會準備好錄音筆當日後的證物 ※ 編輯: cgany 來自: 59.124.137.67 (01/23 10:41)
hubert716:alwa,清白是不需要自己證明的,是要告的人要提出有力證據 01/23 10:44
hubert716:證明你有罪,否則無罪推定原則下是無罪的 01/23 10:44
fellmith:所以我就沒有回鍋了~~~~~~~ 01/23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