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bwayi:說的也是 (嚼嚼嚼...)140.116.120.240 04/11
※ 引述《starjuice (喝吧~ 歲月 乾杯!)》之銘言:
: 打籃球戳傷隊友的眼睛,恐怕得因此吃官司!高雄地方法院對一名高
: 中生宣判,因為他違規抄球,戳傷同學左眼幾乎造成全盲,法官判決
: 「4個月徒刑」。
: 瑞祥高中校長:「接球轉身XXX那個時候在後面。」
: 他違規抄球,戳傷同學一隻眼睛,造成這個好朋友左眼幾乎全盲,這
: 個事件發生在高雄瑞祥中學,受傷同學的父母提出訴訟,判決是肇事
: 同學4個月徒刑。
: 瑞祥高中校長:「兩個同學都不是故意的。」
: 地方法院庭長:「被害人已經拿到籃板球,被告違反規則由下往上抄
: 球。」
: 打球難免碰撞,法官何苦對高中生判刑呢?院方說因為違規抄球,加
: 上造成重傷害,也就是說,只要打球違規讓人受傷,都會是「判刑理
: 由」。瑞祥高中老師:「家長覺得小孩子精神狀態不好,2個小孩之
: 前在班上蠻樂觀,發生這件事變得沉悶。」
: 他們同窗3年,其實都沒有互告的心,但家屬堅持對簿公堂,2名好友
: 就變成原告和被告,原本兄弟一樣的感情生枝節之外,他們的聯考成
: 績也都因為這個糾纏的訴訟,而落在比較後段的學校。
現在想想真是......好險我已經不打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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