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ailwa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 推 cuw:這個行為跟縱火犯一樣..應該判重刑的.. 218.184.116.194 03/18 11:14 : 刑法 : 第 183 條 : Ⅰ 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 : 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Ⅱ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Ⅲ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Ⅳ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 184 條 : Ⅰ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 : 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Ⅱ 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 Ⅲ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Ⅳ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Ⅴ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 很奇怪,這兩條沒有「致人於死」的加重罰則 : 第 185 條 : Ⅰ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Ⅱ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Ⅲ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在本案中,因為使人死亡之或然率極高 已經達到殺人罪的未必故意程度 應可直接適用殺人罪之規定 例如之前在蠻牛下毒的嫌犯雖有同法第191-1條公共危險罪之規定 亦仍遭檢察官求處殺人罪之刑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