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看板Railway
標題Re: [台鐵] 小消息
時間Mon Jun 25 18:26:02 2007
※ 引述《MOTCT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之銘言:
: 臺灣鐵路管理局 旅客列車晚點賠償作業暫行要點(96.1.1 起施行)
: 二、旅客持用對號以上指定車次之乘車票(含無座票)搭乘指定車次到站時間較時刻
: 表公告到開時間延遲60分鐘以上者,依本要點規定賠償之。
: 十一、 有下列情事不適用本賠償要點:
: 1.歸責於旅客事由自行改乘變更乘車者。
: 2.非對號列車或票面未指定乘車車次之各級對號列車乘車票。惟旅客如提出聲明確
: 係搭乘該晚點列車,經列車長或值班站長確認簽證後,依本要點賠償之。
: 推 xxxcv:他們還是堅持只有"對號"車才能退 ==.=="" 220.135.169.132 06/25 12:52
: → xxxcv:我事後又打電話給樹林站,還把條文唸給他們聽 220.135.169.132 06/25 12:53
是沒錯啊,台鐵現行的退錢制度本來就只退對號,而且有劃車次的列車車票。
譬如說你買一張某月某日的xxxx次自強號,台南到台北的車票,台南準點開車,但是
該班車在三義段故障,到台北時不幸誤點60分
這個時候鐵路局就會拿錢出來賠
不然就是你買一張某月某日的xx次莒光號,嘉義到七堵的車票,嘉義晚20分開車
這個時候鐵路局的售票員可能就會拿一個刻有「本次車售票時已誤點____分,退票時
同意扣除」之類文字的章蓋在那張莒光號車票上,然後在空隔填上20
如果這樣,那這台莒光號要比原定的時間晚80分鐘以上到七堵,鐵路局才會賠錢
因為80(分)-20(分)=60(分),那個20分要先扣掉
所以非常妙的一點就是,平平花一樣的錢,復興號誤點60分以上有賠,區間車沒有。
那十一 2.的意思是說,你買了不對號列車還是沒有押車次的票,卻搭上了誤點超過
60分的對號列車,那你要把票拿給列車長還是到達站的值班站長簽證以後才有賠。
不過話說回來,上面這種情況除了拿區間車車票搭復興號車票,以及拿定期票搭車的
以外,大概補個票再加50%是免不了的,那個成本划不划算要好好斟酌一下。
對了,台鐵對於對號列車的定義只有三種:
自強號、莒光號、復興號
剩下的除了區間快我不知道算不算以外,其他區間車、普快車等都算是非對號列車。
(58XX次會劃座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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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有
測
速
照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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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209.44
推 Chungli28:區間快全車自由席,持區間車票乘車 XD218.172.118.210 06/25 18:40
→ Chungli28:沒有無座八折,誤點同普快區間不賠~218.172.118.210 06/25 18:43